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
《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由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于2022年2月19日批准,2022年5月19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针对省际毗邻公交在票制票价、班线频率、跨区域协作等运营服务中的特殊需求,从线路规划、车辆配置、安全保障等9个维度提出统一要求。标准文本包含11个章节及3个附录,首次系统定义了省际毗邻公交术语,明确线路里程限制和车辆设施配置要求。截至2023年底,长三角累计开通省际毗邻公交线路108条,覆盖半数以上毗邻县级节点,有效促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
制定背景
2020年9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召开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立项论证会,联合上海浙江安徽交通运输部门启动规范编制。2021年6月,三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公交化客运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毗邻公交服务标准制定目标。2021年8月,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修改建议。截至2022年,长三角累计开通省际毗邻公交线路61条,其中示范区5条线路年发送乘客63.8万人次,跨区域出行需求持续增长。
标准内容
技术要求
标准涵盖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线路规划、场站设置等11个章节。线路规划需符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公交客运线路里程限制为小于50公里,班车客运线路小于100公里。车辆配置要求包括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设备及无障碍设施,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
配套机制
附录部分规定了线路命名原则、公交标识样式及乘客满意度调查方法。服务监管要求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标准。票制票价实行跨省协同定价,推进“一卡通”支付服务覆盖。
实施应用
宣城市通过淘汰1320余辆传统燃油车,更新797辆新能源客车落实规范要求,开通15条省际线路实现与沪苏浙多地公交网络对接。2023年,示范区完成统一喷涂线路标识并创新财政补贴模式。马鞍山滁州等城市依据规范签订运营协议,建立轨道接驳网络。
实施成效
截至2023年底,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线路日均发车2900班次,惠及沿线居民超200万人。示范区线路运营准点率提升至95%,滁州至南京线路日均客流达1500人次。规范实施后,三省一市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服务质量评价,跨省投诉处理周期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9 15:04
目录
概述
制定背景
标准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