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6月批准公布的,由文化部确定并分为十大类别,包含510项新增项目和147项首批扩展项目,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该名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设立,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类型。文化部于2007年6月启动第二批名录申报工作,要求申报项目须已列入省级名录,并符合突出历史文化价值、体现民族创造力等条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论证报告及音像资料,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提交。代表性项目涵盖八达岭长城传说陕北民歌、藏族金属锻造技艺等。
批复文件
名录列表
民间文学
传统音乐
传统舞蹈
传统戏剧
曲艺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传统美术
传统技艺
传统医药
民俗
扩展项目
民间文学
传统音乐
传统舞蹈
传统戏剧
曲艺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传统美术
传统技艺
传统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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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5-09-17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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