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6月批准公布的,由
文化部确定并分为十大类别,包含510项新增项目和147项首批扩展项目,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该名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设立,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类型。文化部于2007年6月启动第二批名录申报工作,要求申报项目须已列入省级名录,并符合突出历史文化价值、体现民族创造力等条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论证报告及音像资料,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提交。代表性项目涵盖
八达岭长城传说、
陕北民歌、藏族金属锻造技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