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xíng fǎ bù kě yī rì fèi zhī yú guó
是什么意思
这一句出自于“”、“”中的《》
全诗原文
案:《刑法志序》,原本阙佚。梁太祖开平三年十一月,诏太常卿李燕、御史萧顷、中书舍人张兗、户部侍郎 崔沂、大理卿王鄯、刑部郎中崔诰,共删定律令格式。四年十二月,宰臣薛贻矩奏: “太常卿李燕等重刊定律令三十卷,式二十卷,格一十卷,目录一十三卷,律疏三 十卷,凡五部一十帙,共一百三卷。敕中书舍人李仁俭诣阁门奉进,伏请目为《大 梁新定格式律令》,仍颁下施行”从之。原注:是时,大理卿李保殷进所撰《刑 律总要》十二卷。唐庄宗同光元年十二月,御史台奏“当司刑部、大理寺本朝法书,自硃温僭 逆,删改事条,或重货财,轻入人命,或自循枉过,滥加刑罚。今见在三司收贮刑 书,并是伪廷删改者,兼伪廷先下诸道追取本朝法书焚毁,或经兵火所遗,皆无旧 本节目。只定州敕库有本朝法书具在,请敕定州节度使速写副本进纳,庶刑法令式, 并合本朝旧制”从之。未几,定州王都进纳唐朝格式律令,凡二百八十六卷。二 年二月,刑部尚书卢价奏,纂集《同光刑律统类》凡一十三卷,上之。周太祖广顺元年六月,敕侍御史卢亿、刑部员外郎曹匪躬、大理正段涛同议定 重写法书一百四十八卷。先是,汉隐帝末,因兵乱法书亡失,至是大理奏重写律令 格式、统类编敕,凡改点画及义理之误字二百一十有四,以晋、汉及国初事关刑法 敕条,凡二十六件,分为二卷,附于编敕,目为《大周续编敕》,命省、寺行用焉。 《宋史》:卢亿,周初为侍御史,汉末兵乱,法书亡失,至是大理奏重写律令格式、 统类编敕,乃诏亿与刑部员外曹匪躬、大理正段涛同加议定旧本,以京兆府改同五 府,开封、大名府改同河南府,长安、万年改为次赤县,开封、浚仪、大名、元城 改为赤县,又定东京诸门薰风等为京城门,明德等为皇城门,启运等为宫城门,升 龙等为宫门,崇元等为殿门,庙讳书不成字,凡改点画及义理之误字二百一十有四。 又以晋、汉及周初事关刑法敕条者,分为二卷,附编敕,目为《大周续编敕》。诏 行之。二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年正月五日赦书,今后应犯窃盗赃及和奸者, 并依晋天福元年已前条制施行。诸处犯罪人等,除反逆罪外,其余罪并不籍没家产、 诛及骨肉,一依格令处分者。请再下明敕,颁示天下”乃下诏曰“赦书节文, 明有厘革,切虑边城远郡,未得审详,宜更申明,免至差误。其盗贼,若是强盗, 并准自来格条断遣;其犯窃盗者,计赃绢满三匹已上者,并集众决杀,其绢以本处 上估价为定,不满三匹者,等第决断。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坐杀,妇人不坐; 其犯和奸者,并准律科断,罪不至死。其余奸私罪犯,准格律处分。应诸色罪人, 除谋反大逆外,其余并不得诛杀骨肉、籍没家产”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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