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陌钱

拼音

chú mò qián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chú的字 读音为mò的字 读音为qián的字 读音为chu的字 读音为mo的字 读音为qian的字

基础解释

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旧唐书·德宗纪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亦省称“除陌”。《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駸駸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

详细解释

  1. 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

    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 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旧唐书·德宗纪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亦省称“ 除陌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駸駸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除陌钱-辞源3

同:除陌錢

除陌钱-汉语大词典

除陌钱唐德宗时所征杂税名。
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
兴元二年正月罢停。
●《旧唐书·德宗纪上》:“﹝建中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亦省称“除陌”。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骎骎乎间架、除陌之事矣。”
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

除陌-汉语大词典

除陌见“除陌钱”。

钱陌-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同:錢陌

钱陌-汉语大词典

钱陌本为一百文的钱串。后成为钱的计量单位,名为一陌而实不足百文。
●《新五代史·杂传十七·姚顗》:“顗为人仁恕,不知钱陌铢两之数,御家无法,在相位龊龊无所为。”
●宋高承《事物纪原·布帛杂事·钱陌》:“自古用钱,贯皆以千,百皆以足。梁武帝时,自破岭以东,八十为陌,名东钱;江郢以上,七十,名西钱;京师,九十,名长钱。大同元年,诏通用足,而人不从,钱陌益少,末年遂以三十五为陌。钱以八十为陌,盖自梁始也,其事见《通典》。唐昭宗时,京师用钱,八百五十为贯;河南府以八百为贯。《笔谈》曰:汉隐帝时,三司使王章每出官钱,以七十七为陌,为之省陌,盖自五代汉始也。”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都市钱陌》:“都市钱陌,官用七十七,街市通用七十五。”

钱陌-辞源3

同:錢陌

除陌錢 -中国文化史辞典

唐代的雜稅之一。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在全國征收除陌錢,規定凡屬公私貿易,每一貫收稅二十文,後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則折錢計稅。由官府發給牙商印紙,登記收納;不經牙商的另用私簿報稅,或自行報繳。逃稅的一百文罰二千文,杖六十。《舊唐書·盧杞傳》載,除陌錢開征以來,“

除陌錢-辞源3

【除陌錢】陌,bǎi。唐 德宗時雜税名。建中四年户部侍郎 趙贊奏設除陌錢。凡公私給與及買賣,每千錢舊官留二十,至是增爲五十,卽百分之五。若是以物易物,亦折錢計税。逃税一百錢則没收交易所得。此税一出,民間怨聲載道,行至 興元二年正月停罷。參閲 舊唐書 食貨志下、文獻通考十九 征榷六 雜征斂。

九陌钱-汉语大词典

九陌钱指以九十充当一百使用的钱。
●《梁书·武帝纪下》:“顷闻外间多用九陌钱。陌减则物贵,陌足则物贱;非物有贵贱,是心有颠倒……徒乱王制,无益民财。自今可通用足陌钱。”
●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九陌钱》:“梁武帝大同元年诏:外间多用九陌钱,可通用足陌。大同后,八十为百,名东钱;七十为百,名西钱;京师九十为百,名长钱。”

足陌钱-汉语大词典

足陌钱古代制钱每贯十足为百枚,称“足陌钱”。陌,通“佰”。
●《梁书·武帝纪下》:“顷闻外间多用九陌钱,陌减则物贵,陌足则物贱……自今可通用足陌钱。”
●《南史·梁纪中·武帝下》作“足佰钱”。

出处

引证

故事

造句

接龙

组词

近义词

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