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宪
拼音
bāng xiàn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bāng的字 读音为xiàn的字 读音为bang的字 读音为xian的字基础解释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 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唐 韩愈《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宋 曾巩《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清 严允肇《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唐 韩愈《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臺纲,又毗邦宪。”马其昶 校注:“陈景云 曰:元和 十年,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唐 韩愈《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详细解释
《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毛 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 宋 曾巩 《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 清 严允肇 《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
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唐 韩愈 《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臺纲,又毗邦宪。” 马其昶 校注:“ 陈景云 曰: 元和 十年, 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 唐 韩愈 《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邦宪-汉语大词典邦宪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毛传:“宪,法也。”
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唐韩愈《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
●宋曾巩《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
●清严允肇《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唐韩愈《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台纲,又毗邦宪。”
马其昶校注:“陈景云曰:元和十年,晋公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
●唐韩愈《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
旧注:“十二年,以捴兼御史大夫,充淮西行营诸军宣慰使。”
同:聯邦憲法
宪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同:憲憲
宪宪-汉语大词典宪宪(I)犹欣欣。喜悦貌。
●《诗·大雅·板》:“天之方难,无然宪宪。”
●毛传:“宪宪,犹欣欣也。”
●孔颖达疏:“宪宪,犹欣欣,喜乐貌也。”
宪宪(II)盛明貌。
●《礼记·中庸》:“《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
●今《诗·大雅·假乐》作“假乐君子,显显令德”。
●郑玄笺:“显,光也。天嘉乐成王有光光之善德。”
●唐柳宗元《箕子碑》:“宪宪大人,显晦不渝。”
童宗说音注:“宪,音显。”
同:憲憲
宪-中華語文大辭典同:憲
宪-辞源3同:憲
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同:憲
宪-漢語大字典宪
(一)同“ࡨӢ\u001D。《直音篇·宀部》:“ࡨӣ\u0001c\u0001ï܌老弱。ࡪУ\u0001宪,並同上。”
(二)xiàn
“憲”的简化字。
【读音】xiàn
【繁体】寰
宪<形>
(会意。从心,从目,害省声。心、目并用。本义:敏捷)
同本义[nimble]
宪,敏也。――《说文》
博闻多能曰宪。――《周书·谥法》
喜乐的样子[pleased]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诗·大雅》
又如:宪宪(欣欣。喜悦的样子)
宪<名>
法令[decree]
布宪于国。――《管子·立政》
宪,法也。――《尔雅》
慎乃宪。――《书·益稷》
万邦为宪。――《诗·小雅·六月》
此君之宪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发虑宪。――《礼记·学记》
又如:宪票(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宪范(法式,典范)
宪法的略称[constitution]。
宪(憲)xiàn
⒈法令:~章。布~。
⒉效法,摹仿。
⒊指宪法:立~。
⒋[宪兵]某些国家的军事政治警察。
⒌[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即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法律。它通常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活动的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制定其它法律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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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xiǎn1.明显。参见"宪宪"。2.犹皇。旧时对先人的美称。参见"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