谳法

拼音

yàn fǎ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yàn的字 读音为fǎ的字 读音为yan的字 读音为fa的字

基础解释

指刑法条例。

详细解释

  1. 指刑法条例。

    《汉书·张汤传》:“奏讞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 颜师古 注:“书於讞法絜令以为后式也。” 王先谦 补注:“言上所允行者,则受而书之於板,著其上请三事为定法,復举此令以宣布上美。” 杨树达 窥管:“ 沉家本 云:著讞法廷尉挈令,言著其所讞之法於廷尉之挈令也。 颜 注不明。按 王 説缴绕, 沉 説是也。” 章炳麟 《定复仇之是非》:“定法者知其然,则不敢以讞法至周无漏。”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谳法-汉语大词典

谳法指刑法条例。
●《汉书·张汤传》:“奏谳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着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
颜师古注:“书于谳法洁令以为后式也。”
王先谦补注:“言上所允行者,则受而书之于板,着其上请三事为定法,复举此令以宣布上美。”
●杨树达窥管:“沈家本云:着谳法廷尉挈令,言着其所谳之法于廷尉之挈令也。颜注不明。按王说缴绕,沈说是也。”
●章炳麟《定复仇之是非》:“定法者知其然,则不敢以谳法至周无漏。”

谳谳-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同:讞讞

谳谳-辞源3

同:讞讞

谳谳-汉语大词典

谳谳清正貌。
●宋石介《庆历圣德颂》:“惟脩惟靖,立朝谳谳。言论磥砢,忠诚特达。”

谳-中華語文大辭典

同:

谳-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谳 yàn
动审判定罪。《后汉书·申屠蟠传》:“乃为~得减死论。”

谳-中草药辞典

【读音】yàn
【繁体】讞
谳<动>
(形声。从言,献声。本义:审判定罪)
同本义[verdict]
主谳者。――清·方苞《狱中杂记》
主谳者亦各罢去
又如:谳词(结案定罪的文书);谳治(审理案件);谳平(审议,平议刑狱);谳事(审理案件);谳囚(审讯犯人);谳案(审理定案)
将案情上报;请示[reportacasetothehigherauthorities;askforinstructions]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晋书·姚兴载记》
又如:谳奏(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
判明[distinguish]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驳复仇议
谳(讞)yàn审判定罪:~刑。

谳-漢語大字典


谳“讞”的简化字。

谳-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谳(讞)yàn
书审判定罪:定~。

谳-康熙字典


【酉集上】【言字部】 讞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𨻰註】議𠛬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又【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𠀤孼上聲
★又【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𠀤音彥。義𠀤同。 【正韻】俗作谳。

出处

引证

故事

造句

接龙

组词

近义词

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