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定官
拼音
xiáng dìng guān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xiáng的字 读音为dìng的字 读音为guān的字 读音为xiang的字 读音为ding的字 读音为guan的字基础解释
详细解释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详定官-辞源3同:詳定官
详定官-汉语大词典详定官殿试时复查并最后评定试卷等第的考官。
●宋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一》:“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
●宋王明清《挥麈前录》卷三:“刘器之晚居南京,马巨济涓作少尹。巨济廷试日,器之作详定官所取也。”
详定1.考察订定。
●《陈书·宣帝纪》:“市估津税,军令国章,更须详定,唯务平允。”
●《宋史·选举志五》:“咸平末,命翰林学士承旨宋白,与两制、御史中丞同详定之。”
●清朱之瑜《答安东守约书》之九:“丧祭礼俟移居后详定。”
2.审查决定。
●宋周密《齐东野语·王魁传》:“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之以送覆考再定,乃付详定。”
官定ㄍㄨㄢ ㄉㄧㄥˋguān dìng官府所制訂的。如:「人人應遵守官定法規。」
详断官-中国历代职官辞典详断官
宋官名。属大理。宋初,大理正、丞、评事分掌断狱。后以明习法令之常参官兼大理正,明法令之未常参官兼丞,称详断官,后并废正、丞之名。掌定断各地申报疑而未决狱案,报送审刑院。元丰元年(1078),规定各地奏案皆归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刑部详断官,以大理寺详断官改充。元丰改制后,详断官属大理寺左断刑,改称大理正、断丞、大理评事、大理司直。
删定官古代官名。负责修改审定律令。
●《旧唐书·刑法志》:“则天(武则天)又敕内史裴居道……与删定官袁智弘等十余人,删改格式,加计帐及勾帐式,通旧式成二十卷。”
●宋洪迈《夷坚乙志·骆将仕家》:“淳熙癸卯,张晋英涛自西外宗教授入为敕令删定官,洁家到都城。”
【詳定官】科舉攷試特設之官。宋指殿試中負責評定試卷的官員。宋制,殿試舉人時,先由初攷官評定試卷等第,封彌後,由覆攷官再評定;最後,由詳定官對照初攷官與覆攷官所定等第作決定。如有分歧,定擇其一;差别太大則奏請皇帝裁定。參閲 宋會要輯稾 選舉三、八。
详-中華語文大辭典同:詳
详-辞源3同:詳
详-康熙字典详
【酉集上】【言字部】 詳
★【唐韻】似羊切【集韻】【韻會】【正韻】徐羊切,𠀤音翔。【說文】審議也。【玉篇】審也,論也,諟也。【增韻】語備也。【書·蔡仲之命】詳乃視聽。【傳】審也。【詩·衞風】中冓之言,不可詳也。【傳】詳言之也。【穀梁傳·襄二十九年】詳其事,賢伯姬也。【史記·封禪書】其詳不可得而記聞。【前漢·儒林傳】詳延天下方聞之士。【註】詳,悉也。
◎又善也。【易·大壯】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疏】詳者,善也。進退不定,非爲善也。【釋文】王肅作祥。【左傳·成十六年】詳以事神。【註】詳,祥也。
◎又善用心曰詳。【公羊傳·宣十二年】不赦不詳。
◎又官名。【宋史·職官志】檢詳官,熙寧四年置
◎又【金史·百官志】鎭撫邊民之官曰詳穩,踵遼官名也。
◎又通作翔。【前漢·西域傳】道里遠近翔實矣。【師古註】翔,與詳同。假借用耳。
★又【廣韻】與章切【集韻】余章切【正韻】移章切,𠀤音陽。詐也。通作佯。【史記·殷本紀】箕子詳狂爲奴。 【說文】本作𧨢。【字彙】譌作詳,列六畫。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