觥录事

拼音

gōng lù shì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gōng的字 读音为lù的字 读音为shì的字 读音为gong的字 读音为lu的字 读音为shi的字

基础解释

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

详细解释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觥录事-汉语大词典

觥录事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
●唐元稹《黄明府诗序》:“小年曾于解县连月饮酒,予常为觥录事。”
●宋陆游《西窗睡起》诗:“夜宴怕逢觥录事,秋山慵伴猎将军。”
●清余怀《板桥杂记·丽品》:“﹝王小大﹞又工于酒,纠觥录事无毫发谬误。”亦省称“觥录”。
●清朱彝尊《食鲥鱼和止渊韵》:“烹时方法按食经,醉后纠弹罢觥录。”

觥录事-辞源3

同:觥錄事

觥录-汉语大词典

觥录见“觥录事”。

录事-辞源3

同:錄事

录事-中国历史辞典

官名。晋代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属官有录事,掌管文书。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也有设置的。以后历代均有。辛亥革命后一般司抄写的低级职员也叫录事。

录事-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录事
官名。《晋书·职官志》始见。晋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之不开府、不担任持节都督者,所属掌管文书的属员为录事。各州的佐吏中也有录事。郡、县佐吏称录事史。历代多见设置,均为下级官吏。唐各州录事秩从九品上,长安等京县录事从九品下,余各县录事不入品。清末废书吏,改招誊录、抄写文书。宣统元年(1909),吏部奏请,于誊录中择其当差久、书法优者,拔为八九品录事。系低级官员。民国各机关的的录事则系雇员性质,非官员。

录事-汉语大词典

录事1.职官名。
●晋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录事”。
●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
●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
●元废。
●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除蠹》:“崔立为雒县,有豪族陈氏为县录事。”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诸县人吏,国初,押司、录事于等第户差选谙吏道者充。”
●《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忽一日,县尉请钟录事父子在衙中饮酒。”
●清孙枝蔚《赠黄仙裳》诗:“不曾嗔录事,每欲卜南村。”
参阅《通典·职官六》、《通志·职官十五》、《文献通考·职官十七》、《清史稿·职官志六》。
2.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老舍《赵子曰》第二十:“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
●曹禺《日出》第二幕:“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
3.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散序》:“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便请一人为录事,其余主宴、主酒、主乐、探花、主茶之类,咸以其日辟之。”
原注:“旧例率以状元为录事。”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崔沆及第年为主罚录事,同年卢彖俯近关宴,坚请假往洛下拜庆,既而淹缓久之……沆判之。”
4.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唐皇甫松《醉乡日月·律录事》:“夫律录事者须有饮材……觥录事宜以刚毅木讷之士为之。”
●唐元稹《黄明府诗》序:“小年曾于解县连月饮酒,予常为觥录事。曾于窦少府厅中,有一人后至,频犯语令,连飞十二觥,不胜其困,逃席而去。”
5.妓女。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苏叔党政和中至东都,见妓称‘录事’,太息语廉宣仲曰:‘今世一切变古,唐以来旧语尽废,此犹存唐旧为可喜。’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录事也。相蓝之东有录事巷,传以为朱梁时名妓崔小红所居。”
6.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宋王得臣《麈史·博弈》:“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亦谓之录事。”

录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同:錄事

觥錄事-辞源3

【觥錄事】宴飲時司酒令之人。亦稱酒糾、甌宰。唐 元稹 長慶集十 黃明府詩序:“小年曾於 解縣連月飲酒,予常爲觥錄事。曾於 竇少府廳中,有一人後至,頻犯語令,連飛十二觥,不勝其困,逃席而去。”宋 陸游 劍南詩稾二九 西窗睡起:“夜宴怕逢觥錄事,秋山傭伴獵將軍。”參閲 唐 皇甫松 醉鄉日月。(類説四十)

觥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觥觥ㄍㄨㄥ ㄍㄨㄥgōng gōng剛直的樣子。《後漢書.卷八二.方術傳上.郭憲傳》:「關東觥觥郭子橫。」

出处

引证

故事

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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