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
拼音
jīng zhì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jīng的字 读音为zhì的字 读音为jing的字 读音为zhi的字基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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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经制-汉语大词典经制1.治国的制度。
●汉贾谊《治安策》:“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奸人亡所几幸,而群臣众信,上不疑惑!”
●明张居正《请乞优礼耆硕以光圣治疏》:“﹝徐阶﹞定经制以核边费。”
●清马建忠《上李伯相覆议何学士如璋奏设水师说》:“伏查国家经制,凡一事关系数省者,则责成一人以督理之。”
2.经理节制。
●《尉缭子·制谈》:“经制十万之众。”
●《新唐书·裴度传》:“惮度复当国,因经制军事,数居中持梗,不使有功。”
●宋范仲淹《泰州张侯祠堂颂》:“我公雄杰,经制楚越。”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宣和中﹞命陈亨伯以发运使经制东南七路财赋。”
同:經制
经制-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同:經制
经制钱-辞源3同:經制錢
经制使-中国历史辞典官名。宋代设置,掌经理东南财赋。亦有称总制使者。由此所得之税即名为经制钱或总制钱。
经制使
宋官名。一、宣和三年(1121)置。时江浙诸地无常赋,遂以发运使陈亨伯兼充经制使,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征收民间印契及出卖糟醋等杂税七种,被称为经制钱,嗣推至他地,并增立名目,成附加之税。绍兴初年与发运使俱废,九年(1139)复置,掌查内外失陷钱物,举催未到纲运,筹划籴粜食粮,总领常平仓,不久废。乾道六年(1170)复置,同年又废。二、建炎元年(1127)曾置河北、河江等路经制使掌军事。
经制钱始于北宋宣和年间的一种附加杂税。
●宋杨万里《转对札子》:“民之以军兴而暂佐师旅征行之费者,因其除军帅谓之经制使也,于是有经制之钱。既而经制使之军已罢,而经制钱之名遂为常赋矣。”
●宋周辉《清波杂志》卷六:“刱比较酒务及收头子、牙契等钱,号经制钱以助军费。宣和末,陈亨伯起请也。后至昭熙五年仿此,亦收总制钱。”
参见“经总制钱”。
同:經濟體制
经济制度-中華語文大辭典同:經濟制度
经济机制-中華語文大辭典同:經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