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
拼音
dì bā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dì的字 读音为bā的字 读音为di的字 读音为ba的字基础解释
西藏 地区旧官名。原为 西藏 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清 初用以称总理 西藏 地方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 西藏 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执事官。详细解释
西藏 地区旧官名。原为 西藏 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 清 初用以称总理 西藏 地方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 西藏 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执事官。
《清会典·理藩院五·典属清吏司》:“司门第巴三人,司糌粑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第巴-汉语大词典第巴西藏地区旧官名。原为西藏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清初用以称总理西藏地方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西藏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执事官。
●《清会典·理藩院五·典属清吏司》:“司门第巴三人,司糌粑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第巴】西藏官名。其職大小各異。一爲有權勢的第巴,代喇嘛理事,主持 西藏政務。如 康熙三十二年,封其第巴爲 圖伯特國王,賜金印。一爲主管瑣事的,如司門第巴、司糌粑第巴、司草第巴、司柴第巴、司帳房第巴、司牛羊廠第巴等。見 嘉慶一統志五四七 西藏建置沿革、清會典事例九七七 理藩院 設官 西藏官制。
第巴-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巴
官名。藏语音译。原为酋长之意。清初为奉达赖命,代执西藏地方政务的官员。达赖五世时的第巴桑结专权跋扈,甚至于达敕死后,秘不发丧,要求清廷封己为王,可见其权势之大。康熙末,清政府派兵护送达敕六世入藏后,始废第巴执政之制。其后以第观点为地方官吏之名,加职名于前,有司牛羊第巴、司帐第巴等。
巴巴ㄅㄚ ㄅㄚbābā1.詞綴,疊綴於詞根之後:(1)形容黏合的樣子。[例]皺~|乾~|焦~。(2)形容迫切的樣子。[例]眼~|口~。(3)形容凶惡的樣子。[例]凶~|狠~。2.(~的)〈書〉特地。[例]我~唱歌,只為他來。
巴巴-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巴巴bābā
后缀。用在形容词后,表示程度深:干~|可怜~。
巴巴1.爸爸。
2.指巴掌。
●《荡寇志》第八十回:“一声呼喝,向那左边面颊上足足的盦了二十个大巴巴。”
3.方言。食物名,即饽饽。
●孙锦标《南通方言疏证》四:“今小儿呼点心为巴巴,即北方言饽饽。”
4.方言,粪便。
●《抗日歌谣》:“五色旗(伪满旗)不用挂,再过三年擦巴巴。”
●郭光《仅仅是开始》:“你们屁股上带着巴巴说别人!”
5.急切;切盼。
●元张国宾《薛仁贵》第二摺:“眼巴巴不见孩儿回来。”
●《金瓶梅词话》第二七回:“巴巴寻那肥皂洗脸,怪不得你的脸洗的比人家屁股还白。”
●张天翼《谭九先生的工作》:“事情实在太多。大家都正在那里巴巴地等着他。”
6.特地;偏偏。
●《红楼梦》第二二回:“我巴巴的唱戏摆酒,为他们不成?”
●《红楼梦》第三七回:“家常送东西的家伙也多,巴巴的拿这个去。”
7.黏滞;黏结成块的。
●宋陆游《大慧禅师真赞》:“平生嫌遮老子,说法口巴巴地。”
●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四:“吃晚饭时,炕桌上摆着煮得粘粘巴巴的豆角。”
8.表状貌的词尾。
●清李渔《蜃中楼·双订》:“若不回他一句,教他没趣巴巴的。”
9.象声词。
●管桦《三月拘留》:“门敲的巴巴山响。”
【巴巴】㊀急切貌。全宋詞 柳永 爪茉莉 秋夜:“巴巴望曉,怎生捱、更迢遞。”常用作後綴。宋 陸游 渭南文集二二 大慧禪師真贊:“平生嫌遮老子,説法口巴巴地,若是靈利阿師,參取畫底 妙喜。”參見“眼巴巴”。㊁特地。宋 龔明之 中吳紀聞六 朱氏盛衰:“遂批其頰曰:‘此某花,此某木,何爲俱謂之芭蕉?’應之曰:‘我但見巴巴地討來,都焦了。’”紅樓夢二二:“我巴巴的唱戲、擺酒,爲他們不成?”㊂象聲詞。元曲選 鄭德輝 㑳梅香二:“巴巴的彈響牕櫺,恁時節的是俺來了。”
巴巴-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巴巴ㄅㄚ ㄅㄚbā bā①形容黏合的樣子。如:「乾巴巴」、「焦巴巴」。宋.陸游〈大慧禪師真贊〉:「平生嫌遮老子,說法口巴巴地。」②形容迫切、盼望的樣子。元.童童學士〈新水令.燒痕回綠套.駐馬聽〉曲:「望眼巴巴,春陌香塵迷去馬。」③特地、偏偏。《金瓶梅.第二三回》:「惠蓮道:『我不得閑,與娘納鞋哩!隨問教那個燒燒兒罷,巴巴坐名兒教我燒!』」《紅樓夢.第三一回》:「今兒巴巴的自己帶了來,我當又是什麼新奇東西,原來還是他。」④多話的樣子。如:「上課鐘響了,他還巴巴的說個不停。」也作「吧吧」。
第-中華語文大辭典第ㄉ丨ˋdì1.次序。[例]次~|等~。2.古代官僚、貴族的不同等第的住宅;泛指大宅子。[例]甲~∣大夫~|宅~。3.詞的前綴。加在自然數或疑問代詞「幾」前面,表示次序。[例]開天闢地~一回|天下~一關|待看春榜來江外,名占蓬萊~幾仙?4.科第,科舉考試中分科錄取的等第。[例]登~∣進士及~。5.〈書〉表示動作不受條件限制或不必考慮條件,相當於「只管」。[例]~舉兵,吾從此助公。6.〈書〉連詞。連接分句,表示轉折關係,相當於「但是」。[例]~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7.姓。
第-漢語大字典第
dì 《廣韻》特計切,去霽定。脂部。
(1)次序;次第。《廣雅·釋詁三》:“第,次也。”《左傳·哀公十六年》:“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杜預注:“第,用士之次第。”《吕氏春秋·原亂》:“亂必有第。大亂五,小亂三,䚯亂三。”高誘注:“第,次也。”《漢書·公孫弘傳》:“時對者百餘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下擢弘對為第一。”
(2)等级。《後漢書·獻帝紀》:“九月甲午,試儒生四十餘人,上第賜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罷之。”《晋書·石季龍載記》:“為三等之第以分配之。”《新唐書·百官志三》:“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
(3)科举时代士人应试合格。《正字通·竹部》:“第,後世士應舉見録者曰第。”唐白居易《與元九書》:“家貧多故,二十七方從鄉試,既第之後,雖專於科試,亦不廢詩。”《新唐書·選舉志上》:“凡秀才,試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為及第。”唐岑參《送胡象落第歸王屋别業》:“看君尚少年,不第莫悽然。”
(4)品评;评定。《漢書·王褒傳》:“所幸宫館,輒為歌頌,第其高下,以差賜帛。”唐劉禹錫《論書》:“第車馬必以華輈絶足為高。”清夏燮《中西紀事·粤民義師》:“其應如何奬勵及給予扁額之處,著該督等第其勞勩,錫以光榮。”
(5)本指古代按一定品级为王侯功臣建造的大宅院,后也通称上等房屋为第。《字彙·竹部》:“第,第宅,有甲、乙次第,故曰第。《初學記》(卷二十四《宅》引《魏王奏事》):‘出不由里門,面大道者名曰第;爵雖列侯,食邑不滿萬户,不得作第。’”《正字通·竹部》:“漢世有東第,相如《喻蜀文》‘爵為通侯,居列東第’是也;有西第,馬融作《大將軍西第頌》是也;有北第,《夏侯嬰傳》‘惠帝賜嬰北第第一’是也。獨無南第,避天子南面之稱也。”《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天子為治第,令驃騎視之。”宋陸游《題郭太尉金州第中至喜堂》:“第中築堂最宏麗,奎畫岌岌蛟龍纏。”郭小川《饥饿的草原》:“这宅第也不住公侯将相,住的是农学家、教师和庄员。”
(6)副词。1.表示动作不受条件限制或不必考虑条件,相当于“只管”。《後漢書·賈復傳》:“大司馬劉公在河北,必能相施,第持我書往。”明陶宗儀《輟耕録·不孝陷地死》:“汝第無憂,但云是我之誤。”2.表示范围,相当于“只”、“仅仅”。《新唐書·李齊運傳》:“既無學,暗於大體,第以甘言阿匼而已。”清林則徐《批美商晾請准貿易禀》:“第該夷一面之詞,恐不足據。一時開艙等事,尚難准行。”鲁迅《坟·摩罗诗力说》:“故初视之亦第罗曼派言情之作。”3.表示让步关系,相当于“暂且”、“姑且”。《文選·左思〈蜀都賦〉》:“拔象齒,戾犀角,鳥鎩翮,獸廢足,殆而朅來,相與第如滇池,集于江洲。”李善注:“第,且也。”清王士禛《書劍俠二事》:“我稍知蹤跡,可覓露車乘我。君第隨我,冀可得也。”又:“不得已,第從其言。”
(7)连词。表示转折,相当于“但”、“只是”。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杜少陵三》:“作詩自有穩當字,第思之不到耳。”清紀昀《閲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乃知此物世尚多有,第人不識耳。”鲁迅《坟·科学史教篇》:“第谓惟科学足以生实业,而实业更无利于科学,人皆慕科学之荣,则又不如是也。”
(8)词缀。用在整数数词前边,表示顺序。《史記·太史公自序》:“維昔黄帝,法天則地,四聖遵序,各成法度,唐堯遜位,虞舜不台,厥美帝功,萬世載之,作《五帝本紀》第一。”《漢書·賈誼傳》:“文帝初立,聞河南守吴公治平為天下第一。”明李東陽《遊岳麓寺》:“危峰高瞰楚江干,路在羊腸第幾盤?”毛泽东《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
(9)姓。《姓觿·霽韻》:“第,《千家姓》云:隴西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