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jìng)尽(jìn)
拼音
jìng jǐn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jìng的字 读音为jǐn的字 读音为jing的字 读音为jin的字基础解释
详细解释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竟(jìng)尽(jìn)-文言同义辨析竟(jìng)尽(jìn)
“竟”、“尽”同可表示“完”的意思,都是动词,但在概念内涵方面有细微区别。它们只在作动词时同义,如用作副词,则完全不同义了。
两个词在表示“完”的意义时,着重点上有些不同。“竟”的意义着重点在整个过程的“完毕”、“结束”,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秦赵“渑池之会”的外交斗争是在酒席筵上进行的,这句里的“酒竟”就是直到整个酒筵过程都完毕的意思。
“竟”的甲骨文作“ ”,上面是“音”(舌头伸得很长)表示乐音竟(尽),下面是“人”。《说文》:“竟,曲尽为竟”,是个会意字,它的本义是奏乐完毕。“完”、“尽”是它的引申义。
“尽”字所表示的“完”,其意义的着重点在“穷尽”,在“一点儿也没有剩余的了”。就以写信这件事为例来说,写完了信可说“竟书”。但就信的内容方面来说,如果意思没有写完则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如《与妻书》:“巾短情长,所未尽者,尚有万千”。《说文》释“尽”为“器中空”,这解释很可玩味。“器中空”就是器具里藏的东西没有剩余了,所以才是“尽”。
“竟”、“尽”也都可用作副词,但用作副词后,两词的意思就完全不同了。用作副词后的“竟”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表示“意料之外”,有“竟然”的意思,如《周处》:“竟杀蛟而出,闻里人相庆,始知为人情所患,有自改意”。一个是表示结果,有“终于”的意思,如《史记·屈原列传》:“复之秦,竟死于秦而归葬”。“尽”作副词用的意思是“全部”、“都”,如《鸿门宴》:“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
“竟”可和“使”结合为“竟使”,可表示“假使”,如《指南录后序》:“如扬州,过瓜洲扬子桥,竟使遇哨,无不死”。“尽”没有这种用法。
“尽”可表示“死”,如《促织》:“转侧床头,惟思自尽”。还可表示“全部使出来”的意思,如《冯婉贞》:“吾必尽吾力以拯吾村”。又可引申为“全部取得”,如《鸿门宴》:“距关,毋内诸侯,秦地可尽王也”。“竟”无这些意思。
[同]竟至
甚至
竟然
居然
竟ㄐ丨ㄥˋjìnɡ1.整個;全。[例]~日︱~夕。2.澈底追究。[例]窮原~委。3.表示最終有了結果,相當於「終究」、「到底」。[例]有志者事~成。4.表示出乎意料,相當於「竟然」、「居然」。[例]他~敢出言不遜︱沒想到雙方合作~如此成功。5.〈書〉結束;完畢。[例]未~的事業。6.姓。
竟-汉语大词典竟(I)jing
ㄐ〡ㄥˋ
〔《广韵》居庆切,去映,见。〕
1.奏乐完毕。
●《周礼·春官·乐师》“凡乐成则告备”
汉郑玄注:“成,谓所奏一竟。”
2.终了;完毕。
●《诗·大雅·瞻卬》:“鞫人忮忒,谮始竟背。”
●郑玄笺:“竟,犹终也。”
●《史记·项羽本纪》:“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
●清秋瑾《读徐寄尘小淑诗稿》诗:“新诗读竟齿犹芬,大小徐名久已闻。”
3.穷究。
●《史记·司马穣苴列传论》:“余读《司马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亦少褒矣。”
●宋苏舜钦《王公行状》:“大凡民有犯法,诋欺者,虽末事必竟,过误虽大必贷之。”
4.遍;全。
●《汉书·王莽传上》:“莽休沐出,振车骑,奉羊酒,劳遗其师,恩施下竟同学。”
●《后汉书·宦者传·曹节》:“苟营私门,多蓄财货,缮修第舍,连里竟巷。”
5.谓自始至终的整段时间。
●《史记·齐太公世家》:“竟顷公卒,百姓附,诸侯不犯。”
●《汉书·张汤传》:“吴楚已破,竟景帝不言兵,天下富实。”
颜师古注:“讫景帝之身更不议征伐之事。”
6.终于;到底。
●《史记·陈涉世家》:“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
●唐杜甫《北征》诗:“奸臣竟菹醢,同恶随荡析。”
7.竟然;倒。含出乎意料之意。
●《史记·陈丞相世家论》:“及吕后时,事多故矣,然平竟自脱,定宗庙,以荣名终,称贤相。”
●明李贽《寄答京友书》:“今人尽知才难,尽能言才难,然竟不知才之难,才到面前竟不知爱。”
●《红楼梦》第一一五回:“他这几天不是病,竟是怨命。”
8.直接;一直。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满生﹞叫店小二在前引路,竟到焦大郎家里来。”
●清孔尚任《桃花扇·媚座》:“也罢!叫长班家人,拿着衣服财礼,竟去娶他。”
●《老残游记》第二十回:“出了南门,由千佛山脚下往东,转过山坡,竟向南去。”
9.通“竞”。强劲。
●《逸周书·度训》:“扬举力竟。”
●王念孙《读书杂志·逸周书一》:“竞,古通作竟。”
10.通“镜”。
●《说文通训定声·立部》引《驺氏镜铭》:“驺氏作竟四夷服。”
●凤凰山八号汉墓遣册:“大奴宜骑。金竟一。”
竟(II)jing
ㄐ〡ㄥˋ
〔《集韵》举影切,上梗,见。〕
通“境”。
边境;疆界。
●《礼记·曲礼上》:“入竟而问禁。”
●《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与战于竟。”
●陆德明释文:“竟,音境。”
●《荀子·富国》:“其竟关之政尽察。”
杨倞注:“竟,与境同。”
●《汉书·地理志下》:“后八世,穆公称伯,以河为竟。”
竟
《説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人。”徐鍇繫傳:“竟,樂人曲所終也。”段玉裁注:“此猶‘章’从音、十,會意。”
jìng ㊀《廣韻》居慶切,去映見。陽部。
(1)乐曲终止。《説文·音部》:“竟,樂曲盡為竟。”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周禮·春官·樂師》“凡樂成則告備”漢鄭玄注:“成,謂所奏一竟。”賈公彦疏:“竟則終也,所奏八音俱作一曲,終則為一成。”
(2)终了;完毕。如:未竟之业。《玉篇·音部》:“竟,終也。”《漢書·韓信傳》:“公,小人,為德不竟。”《晋書·謝安傳》:“看書既竟,便攝放牀上。”唐柳宗元《田家三首》之三:“是時收穫竟,落日多樵牧。”
(3)周遍;自始至终。如:竟日;汗流竟体。《史記·酷吏列傳》:“吴楚已破,竟景帝不言兵,天下富實。”《漢書·王莽傳上》:“莽休沐出,振車騎,奉羊酒,勞遺其師,恩施下竟同學。”顔師古注:“竟,周徧也。”明湯顯祖《牡丹亭·尋夢》:“尋思展轉,竟夜無眠。”
(4)穷究(其事)。《廣雅·釋詁四》:“竟,窮也。”《漢書·霍光傳》:“此縣官重太后,故不竟也。”顔師古注:“竟,窮竟其事也。”《三國志·魏志·高柔傳》:“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宋蘇舜欽《王公行狀》:“大凡民有犯法,詆欺者,雖末事必竟,過誤雖大必貸之。”
(5)副词。1.终于;终究。《詩·大雅·瞻卬》:“鞫人忮忒,譖始竟背。”鄭玄箋:“竟,猶終也。”《後漢書·耿弇傳》:“有志者事竟成也。”唐李詢《贈織錦人》:“扎扎機聲曉復晡,眼穿力盡竟何如!”2.表示出于意料之外。相当于“居然”、“竟然”。裴学海《古書虚字集釋》卷五:“竟,猶却也,異之之詞也。”《史記·陳丞相世家》:“及吕后時,事多故矣,然(陳)平竟自脱,定宗廟,以榮名終,稱賢相。”唐杜甫《遊何將軍山林十首》之三:“漢使徒空到,神農竟不知。”《紅樓夢》第六十二回:“今日又是平姑娘的千秋,我們竟不知道。”3.径直;直接。《三國演義》第四十二回:“我竟往夏口,盡起軍前來相助。”《紅樓夢》第六十六回:“是日,一早出城,竟奔平安州大道。”
(6)通“鏡”。清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壯部》:“竟,叚借為鏡。”《尚方鏡銘》:“尚方作竟真大好,上有仙人不知老。”
(7)通“競”。强劲。《墨子·旗幟》:“死士為蒼英之旗,竟士為虎旗。”孫詒讓閒詁:“竟,競之借字。”《逸周書·度訓》:“揚舉力竟。”王念孫雜志:“競,古通作竟。”
(8)姓。《廣韻·映韻》:“竟,姓。出何氏《姓苑》。”
㊁《集韻》舉影切,上梗見。陽部。
疆界。后作“境”。《左傳·莊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禮記·曲禮上》:“入竟而問禁。”《漢書·徐樂傳》:“故諸侯無竟外之助。”顔師古注:“竟,讀曰境。”
1、竟讀音:居慶切,音敬,敬韻。釋文:
❶樂曲盡爲~。从音儿。見《說文音部》。《段注》:曲之所止也。
❷窮也。《漢書霍光傳》:此縣官重太后。故不~也。
〔注〕:~、窮~其事也。
❸終也。《禮記儒行》:起居~信其志。
❹周徧也。《漢書王莽傳》:恩施下~同學。
❺極也。《莊子齊物論》:振于無~。
❻~陵。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于~陵。
〔注〕:在鄂州長春縣南一百五十里。〔當今湖北鍾祥縣治〕。
❼通鏡。《說文通訓定聲》:騶氏鏡銘。騶氏作~四夷服。
❽通綆。《方言》:緪、筳。~也。秦晉或曰緪。或曰~。楚曰筳。
❾姓也。見《何氏姓苑》。
2、竟讀音:舉影切,音景,梗韻。釋文:同境。疆也。《禮記曲禮》:入~而問禁。
3、傹釋文:同僵。《荀子仲尼》:可吹而~
4、傹釋文:同競。《周禮鐘師注》:繁遏執~也。
竟jìnɡ
①完毕:未~之业。
②从头到尾;全:~日|~夜。
③书副终于:有志者事~成。
④副表示出于意料之外:真没想到他~敢当面撒谎|都以为他一定不答应,谁知他~答应了。
⑤(Jìnɡ)名姓。
【读音】jìnɡ
【繁体】竟
竟<动>
(会意。从音,从人。本义:奏乐完毕)
同本义[(performonamusicalinstrument)end;finish]
竟,乐曲尽为竟。――《说文》
凡乐成则告备。――《周礼》。汉·郑玄注:“成,谓所奏一竟。”
泛指结束,完毕[finish;complete]
竟,终也。――《玉篇》
竟,穷也。――《广雅》
谮始竟背。――《诗·大雅·瞻卬》。笺:“犹终也。”
振于无竟。――《庄子·齐物论》
秦王竟酒。――《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语竟。――唐·李朝威《柳毅传》
不能竟书而欲搁笔。――清·林觉民《与妻书》
又如:竟学(学完,学到底);未竟之业;事竟
追究
竟jìng
⒈完毕,终了:看书既~(既:已经)。未~的事业。〈引〉终于,到底,终究:毕~获胜。有志~成。究~有什么用?
⒉整,从头至尾:~天。~世。
⒊居然,〈表〉未料想到:~然。~会。~敢。
竟音211ㄐㄧㄥˋjìng動①樂曲演奏完畢。《說文解字.音部》:「竟,樂曲盡為竟。」②完成、終了、完畢。如:「未竟之業」。《晉書.卷七九.謝安傳》:「看書既竟,便攝放床上。」唐.柳宗元〈田家〉詩三首之三:「是時收穫竟,落日多樵牧。」③窮究、追究。如:「窮原竟委」。《漢書.卷六八.霍光傳》:「此縣官重太后,故不竟也。」唐.顏師古.注:「竟,窮竟其事也。」形全、整。如:「竟日」、「竟夜」。唐.張九齡〈望月懷遠〉詩:「情人怨遙夜,竟夕起相思。」副①居然。如:「竟然」、「他竟敢不理我。」唐.杜甫〈陪鄭廣文遊何將軍山林〉詩一〇首之三:「漢使徒空到,神農竟不知。」《紅樓夢.第六二回》:「原來今日也是平姑娘的千秋,我竟不知。」②到底、終於。如:「有志者事竟成。」唐.李詢〈贈織錦人〉詩:「札札機聲曉復晡,眼穿力盡竟何如!」③直接。《三國演義.第四二回》:「我竟往夏口,盡起軍前來相助。」
竟-康熙字典竟
【午集下】【立字部】 竟
★【廣韻】【韻會】【正韻】𠀤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
◎又【說文】樂曲盡爲竟。
◎又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
◎又姓。出【何氏姓苑】。
★又【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曾禮註:字彙附於去聲,非。
★又【韻補】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讚】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稟此遐齡,悠悠無竟。考證:〔【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彊首也。〕 謹照孔疏原文彊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