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场
拼音
shè chǎng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shè的字 读音为chǎng的字 读音为she的字 读音为chang的字基础解释
古谓祭土地神的场所。详细解释
古谓祭土地神的场所。
汉 桓宽 《盐铁论·散不足》:“贫者鸡豕五芳,卫保散腊,倾盖社场。”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社场-汉语大词典社场古谓祭土地神的场所。
●汉桓宽《盐铁论·散不足》:“贫者鸡豕五芳,卫保散腊,倾盖社场。”
社ㄕㄜˋshè1.古代指土神及祭祀土神的場所、日子、祭禮等。[例]~稷|后土為~︱封土立~。2.祭祀土神。[例]~日︱~戲︱春~︱秋~。3.指某些組織、團體、機構或服務單位的名稱。[例]結~︱詩~︱出版~|旅行~。4.姓。
社-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社 shè
① 名土地神。《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后土为~。” ② 名祭祀土地神的地方(古人认为是土地神灵依附止息的地方)。《柳毅传》:“洞庭之阴,有大橘树焉,乡人谓之~橘。” ③ 名祭祀土地神的活动、节日。《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佛里祠下,一片神鸦~鼓。” ④ 名古代居民单位,二十五家(一说二十家)为一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请致千~。” ⑤ 名社团;团体。《五人墓碑记》:“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
社
【午集下】【示字部】 社
〔古文〕𥙲䄕𥙭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爲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爲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禮·祭法】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爲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卽《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
◎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𠀤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均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又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也。
◎又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又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又江淮謂母爲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又複姓。【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又叶他魯切,音土。【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社she
ㄕㄜˋ
〔《广韵》常者切,上马,禅。〕
1.古代谓土地神。
●《国语·鲁语上》:“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韦昭注:“社,后土之神也。”
2.指祭祀时为土地神设立的木制牌位。
●《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邢昺疏:“谓用其木以为社主。”
3.社坛。古代封土为社,各栽种其土所宜之树,以为祀社神之所在。
●《左传·昭公十七年》:“伐鼓于社。”
●《公羊传·哀公四年》:“社者,封也。”
何休注:“封土为社。”
●《汉书·齐怀王刘闳传》“呜呼!小子闳”颜师古注引三国魏张晏曰:“王者以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以其方色土与之,苴以白茅,归以立社。”
4.引申谓社稷,国家。
●康有为《读〈史记·刺客传〉》诗:“封狼当道狐凭社,竟卖中原起沸波。”
5.谓祭土地神。
●《书·召诰》:“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
郑玄注:“社,后土也,使民祀焉。”
6.引申为祀社神的节日,即社日。后亦沿用为时令名。一年有两社日,即春社、秋社。
●唐鲍溶《白露》诗:“迎社促燕心,助风劳雁翼。”此指秋社。
●宋梅尧臣《送韩子华归许昌》诗:“社后清明前,燕与人归来。”此指春社。
7.古代地区单位之一。
(1) 方六里为社。
●《管子·乘马》:“方六里,名之曰社。”
●清顾炎武《日知录·社》:“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里社,故古人以乡为社……《管子》‘方六里,名之曰社’是也。”
(2) 二十五家为社。
●《晏子春秋·杂下十六》:“景公禄晏子以平阴与槁邑,反市者十一社。”
张纯一校注:“二十五家为一五。”
(3) 元代五十家为社。
●《元史·食货志一》:“县邑所属村墥,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事者一人为之长。”
8.台湾高山族的基层社会组织,史书上称“土社”、“番社”,每社自八、九户至几百户不等,有头目,多由群众选举,少数世袭。头目处理社内外事务,较大事件须征得老人们和多数社员同意。参阅《清史稿·世宗纪》。
9.集体性组织;团体。
●晋无名氏《莲社高贤传·慧远法师》:“既而谨律息心之士,绝尘清信之宾,不期而至者……结社念佛,世号十八贤。”
●宋岳飞《梁兴渡河状》:“飞先来结约太行山忠义保社,密为内应。”
●《宋史·苏轼传》:“沿边弓箭社与寇为邻。”如:诗社;棋社;报社;合作社;集会结社等。
10.古代江淮方言呼母为社。
●《淮南子·说山训》:“东家母死,其子哭之不哀,西家子见之,归谓其母曰:‘社何爱速死,吾必悲哭社。’”
高诱注:“江淮谓母为社,社读虽。”
11.姓。
●元有社佑。
古代地區單位之一。《管子·乘馬》:“方六裏,名之曰社。”《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請致千社。”杜預注:“二十五家為社”。
社-中華大字典1、社讀音:常者切,馬韻。釋文:
❶地主也。从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神。周禮。二十五家爲~。各樹其土之所宜木。見《說文》。《段注》:五經異義今孝經說曰。~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爲~。古左氏說。共工爲后土。后土爲~。許君謹案曰。春秋稱公~。今人謂~神爲~公。故知~是上公。非地祇。鄭駮之云。~祭土而主陰氣。又云。~者、神地之道。謂~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玉裁按許訓~爲地主。此用今孝經說。而以地主也。从示土之云。先於左氏傳。則與異義从左氏說者不符。蓋許君異義先成。說文晚定。往往有說文之說。早同於鄭君之駮者。如~稷、昊天、聖人感天而生、三愙等。皆是也。左氏傳昭公二十九年。史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后土。后土爲~。許旣从今孝經說矣。又引古左氏說者。兼存異說也。風俗通義曰。周禮說。二十五家爲~。但爲田祖報求。許云周禮者。周禮說也。鄭駮異義引州長職曰。以歲時祭祀州~。是二千五百家爲~也。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曰置~。注云。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今時里~是也。引郊特牲唯爲~事單出里。是鄭不用周禮說。與許異。大司徒。設其~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與其野。注。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若以松爲~者、則名松~。五經異義。許君謹案論語所云。謂~主也。按莊周書之櫟~。高祖所禱之枌楡~。皆以木名~之遺。~爲地主。而尊天親地。二十五家得立之。故字不與祡禷爲伍。
❷~者封也。見《公羊哀四年傳》。
〔按廣雅釋言。~、封也。白虎通。~稷封土爲~。故變名謂之~。別於眾土也〕。
❸王者二~。爲天下立~曰大~。自爲立~曰王~。諸侯爲百姓立~曰國~。自爲立~曰侯~。大~爲天下報功。王~爲京師報功。見《白虎通》引《禮三百記》。
❹~者、眾陰之長。見《論衡順鼓》。
❺軍~也。《周禮肆師》:凡師甸用牲於~宗。
〔按大司寇。涖戮于~。注。~、謂~主在軍者也。小宗伯。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注。~主曰軍~。左定四年傳。祓~釁鼓。注。師出、先有事祓禱於~。謂之宜~〕。
❻方六里命之曰~。見《管子乘馬》。
❼利人長物。禁民爲非。~之義也。見《莊子人間世注》。
❽同志會集之所曰~。《蓮社高賢傳》:遠法師與諸賢結蓮~。以書招淵明。淵明曰。若許飮。則往。許之。
❾人民自衞之團體亦曰~。《宋史蘇軾傳》:契丹久和。邊兵不可用。惟沿邊弓箭~。與寇爲鄰。以戰~自衞。猶號精銳。
❿江淮謂母爲~。《淮南說山》:~何愛速死。吾必悲哭~。
⓫時令名。《正字通》:立春後五戊爲春~。立秋後五戊爲秋~。
⓬書~。謂書其~之人名也。《史記孔子世家》:昭王將以書~地七百里封孔子。《索隱》:古者二十五家爲里。里則各立~。則書~者、書其~之人名於籍。蓋以七百里書~之人封孔子也。
⓭公~。猶官~也。《史記封禪書》:令縣爲公~。
〔按漢書郊祀志。聖漢興。禮儀稍定。已有官~。未立官稷。注。高帝除秦~稷。立漢~稷。禮所謂太~也。時又立官~。所謂王~也。正字通云。漢昭五年。兗州刺史洪賞禁民私所立~。薛瓚曰。舊制二十五家爲一~。而民或五十家共爲田~。是私~也〕。
⓮天~。星名。《周禮大司樂注》:天~在東井輿鬼之外。
⓯~公。蟲名。《方言》:䵹鼄。鼄蝥也。
〔注〕:齊人又呼~公。
〔按卽蜘蛛〕。
⓰~會。日本語。猶言羣也。
〔又〕:日本譯均富說曰~會主義。
⓱會~。日本語。吾國謂之公司。
⓲~南。~北。均複姓。《姓苑》:扶風安陵有~南氏。~北氏。
〔按風俗通。齊昌徙居~南。因以爲氏。又有居~北者。亦以爲氏〕。
2、撆釋文:古社字。見《字彙補》。
3、彼釋文:古社字。見《玉篇》。
4、紴釋文:古社字。見《說文》。《段注》:各本從示。非古文也。今依夏氏竦古文四聲韻所引。從木者。各樹其土所宜木也。
5、䄕釋文:古社字。見《字彙補》。
社 shè
❶土地神。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后土爲~。
[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穀神。古代帝王都祭祀社稷,以後社稷就成了國家的代稱。
《論語·季氏》:
是~~之臣也,何以伐爲?
《史記·文帝本紀》:
計~~之安。(考慮國家的安定。)
❷祭祀土地神。
《詩經·小雅·甫田》:
以~以方。
《史記·陳丞相世家》:
里中~,平爲宰,分肉甚均。(里:古代一種居民組織。平:陳平。)
引祭祀土地神的節日。
杜甫《遭田父泥飲美嚴中丞》詩:
今年大作~。
又如「春社」、「秋社」。又祭土地神的地方。
《左傳·文公十五年》:
伐鼓于~。(伐鼓:擊鼓。)
❸古代一種居民組織。二十五家爲一社。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自莒疆以西,請致千~。(莒:國名。)
引民間社團組織。
蘇軾《次韻劉景文送錢蒙仲》詩之二:
寄語竹林~友,同書桂籍天倫。
社示38ㄕㄜˋshè名①傳說中的土地神。《禮記.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②祭土地神的地方。《左傳.昭公十七年》:「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③祭祀土地神的節日。如:「春社」、「秋社」。④祭土地神的典禮。《左傳.莊公二十三年》:「公如齊觀社,非禮也。」⑤為工作、生活或共同目標結合成的組織、團體。如:「報社」、「通訊社」、「合作社」、「學社」。⑥姓。如元代有社佑。動祭祀土地神。《書經.召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社-漢語大字典社
《説文》:“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為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為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ख़ͯ܌古文社。”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甲骨文)土為古社字。”
shè 《廣韻》常者切,上馬禪。魚部。
(1)传说中的土地之神。《吕氏春秋·季冬》:“以供皇天上帝社稷之享。”高誘注:“社,后土之神,謂句龍也。”《禮記·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白虎通·社稷》:“社者,土地之神也。”
(2)土地之神的神主。《説文·示部》:“社,地主也。”《玉篇·示部》:“社,土地神主也。”《書·甘誓》:“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傳:“天子親征,又載社主,謂之社。”《論語·八佾》:“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何晏注引孔安國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邢昺疏:“謂用其木以為社主。”《淮南子·齊俗》:“殷人之禮,其社用石。”高誘注:“以石為社主也。”
(3)祭祀社神之所。《禮記·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孔穎達疏:“《白虎通》云:天子之社壇方五丈,諸侯半之。説者又云:天子之社封五色土為之。若諸侯受封,各割其方色土與之。”又《祭法》:“王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4)祭祀社神。《書·召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吕氏春秋·仲春》:“擇元日,命人社。”高誘注:“社,祭后土。”《禮記·中庸》:“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鄭玄注:“社,祭地神。”
(5)祭祀社神的节日。《歲時廣記·社日》:“《統天萬年曆》曰:‘立春後五戊為春社,立秋後五戊為秋社。’”南朝梁宗懔《荆楚歲時記》:“社日,四鄰並結綜會社牲醪,為屋於樹下,先祭神,然後饗其胙。”宋徐鉉《寒食日作》:“過社紛紛燕,新晴淡淡霞。”清朱彝尊《日下舊聞·風俗·補遺》:“京師八月秋社,各以社糕社酒相饋送。”
(6)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1.二十五家为一社。《説文·示部》:“社,《周禮》:‘二十五家為社。’”《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齊侯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杜預注:“二十五家為社。”孔穎達疏:“《禮》有里社……以二十五家為里,故知二十五家為社也。”《隋書·禮儀志二》:“百姓則二十五家為一社,其舊社及人稀者,不限其家。”唐顧况《田家》:“縣帖取社長,嗔怪見官遲。”2.方圆六里为一社。《管子·乘馬》:“方六里,名之曰社。”3.元代五十家为一社。《元史·食貨志一·農桑》:“縣邑所屬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長。增至百家者,别設長一員。不及五十家者,與近村合為一社。地遠人稀,不能相合,各自為社者聽。”
(7)社仓、社学的省称。《明會要》卷五十六:“宋則準民間正税之數,取二十之一為社。”《續文獻通考·學校四》:“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縣訪保明師,民間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社讀書。”
(8)指某些集体组织、团体。如:诗社;报社;通讯社。《正字通·示部》:“社,團結共事者亦曰社。”清顧炎武《日知録》卷二十二:“二十五家為社,後人聚徒結會亦謂之社。”宋蘇軾《次韻劉景文送錢蒙仲三首》之二:“寄語竹林社友,同書桂籍天倫。”宋周密《武林舊事·社會》:“二月八日為桐川張王生辰,霍山行宫朝拜極盛,百戲競集,如緋緑社(雜劇)、齊雲社(蹴毬)、遏雲社(唱賺)……”《宋史·兵志四》:“今河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紅樓夢》第三十七回:“秋爽齋偶結海棠社。”又指某些服务单位。如:茶社;旅社;旅行社。又特指解放后我国农业生产集体化组织。如:农业生产合作社。
(9)古代江、淮方言称母为社。《説文·女部》:“姐,蜀謂母曰姐,淮南謂之社。”《淮南子·説山》:“東家母死,其子哭之不哀。西家子見之,歸謂其母曰:‘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高誘注:“江淮謂母為社。”
(10)古地名。在今河南省巩义市东北。《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前城人敗陸渾於社。”杜預注:“社,周地。”
⑪姓。《集韻·馬韻》:“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