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勘
拼音
mó kān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mó的字 读音为kān的字 读音为mo的字 读音为kan的字基础解释
1.唐 宋 官员考绩升迁的制度。唐 时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长考核,分九等注入考状,期满根据考绩决定升降,并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等复验,称“磨勘”。宋 代设审官院主持此事。《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五》:“戊午,詔应南郊行事官,并付三銓磨勘,优与处分。”宋 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宋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二:“唐 制,郊祀行庆,止进勋阶,五代 肆赦,例迁官秩,本朝因之。孙何、耿望 言其非制,定三年磨勘进秩之法。”《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四年》:“审官院初引对京官於 崇政殿,迁秩有差。京朝官磨勘引对自此始。” 2.科举时代对乡、会试卷派翰林院儒臣等复核,称“磨勘”。清 陶福履《常谈·磨勘》:“唐 开元 二十五年,礼部侍郎 姚亦 奏请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其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此磨勘所由昉也。国朝 康熙 四十一年壬午科,始磨勘乡试硃墨卷。乾隆 元年,户部侍郎 李紱 奏请增派翰、詹、科、道官磨勘。” 3.查核。《太平广记》卷三八○引 唐 谷神子《博异志·郑洁》:“或十日方一去,但云磨勘文案未毕,所言受罪亦不见其餘,但拷问科决而已。”宋 范仲淹《再奏辩滕宗谅张亢》:“一面勘鞫干连人,并将已取到 庆州 钱帛文帐磨勘。” 4.反复琢磨;钻研。明 李东阳《麓堂诗话》:“但忆与 彭民望 作悲秋长律七言四十韵,不欲重用一字,已乃令亡弟 东山 细加磨勘,有一字乃復易之。”明 高攀龙《答顾泾阳先生论格物》:“但子细磨勘,似説得稍阔。”清 黄宗羲《明儒学案·太常王塘南先生时槐》:“塘南 之学,八十年磨勘至此,可谓洞澈心境者矣。”详细解释
唐 宋 官员考绩升迁的制度。
唐 时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长考核,分九等注入考状,期满根据考绩决定升降,并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等复验,称“磨勘”。 宋 代设审官院主持此事。《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五》:“戊午,詔应南郊行事官,并付三銓磨勘,优与处分。” 宋 范仲淹 《答手诏条陈十事》:“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 宋 王明清 《挥麈后录》卷二:“ 唐 制,郊祀行庆,止进勋阶, 五代 肆赦,例迁官秩,本朝因之。 孙何 、 耿望 言其非制,定三年磨勘进秩之法。”《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四年》:“审官院初引对京官於 崇政殿 ,迁秩有差。京朝官磨勘引对自此始。”
科举时代对乡、会试卷派翰林院儒臣等复核,称“磨勘”。
清 陶福履 《常谈·磨勘》:“ 唐 开元 二十五年,礼部侍郎 姚亦 奏请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其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此磨勘所由昉也。国朝 康熙 四十一年壬午科,始磨勘乡试硃墨卷。 乾隆 元年,户部侍郎 李紱 奏请增派翰、詹、科、道官磨勘。”
查核。
《太平广记》卷三八○引 唐 谷神子 《博异志·郑洁》:“或十日方一去,但云磨勘文案未毕,所言受罪亦不见其餘,但拷问科决而已。” 宋 范仲淹 《再奏辩滕宗谅张亢》:“一面勘鞫干连人,并将已取到 庆州 钱帛文帐磨勘。”
反复琢磨;钻研。
明 李东阳 《麓堂诗话》:“但忆与 彭民望 作悲秋长律七言四十韵,不欲重用一字,已乃令亡弟 东山 细加磨勘,有一字乃復易之。” 明 高攀龙 《答顾泾阳先生论格物》:“但子细磨勘,似説得稍阔。” 清 黄宗羲 《明儒学案·太常王塘南先生时槐》:“ 塘南 之学,八十年磨勘至此,可谓洞澈心境者矣。”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磨勘-辞源3【磨勘】㊀ 唐 宋時定期勘驗官員政績,以定升遷,稱爲磨勘。宋 范仲淹 范文正公集 奏議上 奏重定臣僚轉官及差遣體例:“舊制京朝官三周年磨勘,私罪並曾降差遣者四周年,贜罪者五周年。今後内外差遣京朝官無贜私罪者,依舊三周年。”㊁ 明 清科試,對鄉、會試卷,派人覆核試卷,檢查詞句書法是否符合規定,謂之磨勘。參閲 明 黃佐 翰林記十一 評駁進呈試錄、清 孫承澤 天府廣記十七 貢院 磨勘。㊂反復琢磨,推求學理。清 黃宗羲 明儒學案二十 太常王塘南先生時槐:“塘南之學,八十年磨勘至此,可謂洞徹心境者矣。”
磨勘 -中国文化史辞典唐、宋時官員考課升遷的制度。唐代規定任職滿一定年限,即可向朝廷申請敘遷,如經吏部查明其資曆與規定相符,就可以升秩。宋代磨勘制度更加嚴密,對各類官員都規定磨勘年限、員闕及舉主數,凡符合規定者即予磨勘升資。範仲淹言:“今文資三年一遷,武職五年一遷,謂之磨勘。”(《範文正公集·奏議上》)但考績的優劣也影響到磨勘,如天禧元年(1017年)定京朝官秩滿三年,曆任無贓者磨勘。宋人文集中常有“展磨勘”或“減磨勘”的記載,即指延長或減少原定磨勘的年限。
磨勘-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磨勘
唐、宋官员考绩升迁制度。唐内外文武官员考课,由本司及本州府长官按规定考核其功过行能,分九等写入考状,由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复验,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宋置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京朝官任中外职事代还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皇帝亲自黜陟。景德四年(1007),规定文武官任满三年以上,方得引对升秩。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
磨勘1.唐宋官员考绩升迁的制度。
●唐时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长考核,分九等注入考状,期满根据考绩决定升降,并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等复验,称“磨勘”。
●宋代设审官院主持此事。
●《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五》:“戊午,诏应南郊行事官,并付三铨磨勘,优与处分。”
●宋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
●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二:“唐制,郊祀行庆,止进勋阶,五代肆赦,例迁官秩,本朝因之。孙何、耿望言其非制,定三年磨勘进秩之法。”
●《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四年》:“审官院初引对京官于崇政殿,迁秩有差。京朝官磨勘引对自此始。”
2.科举时代对乡、会试卷派翰林院儒臣等复核,称“磨勘”。
●清陶福履《常谈·磨勘》:“唐开元二十五年,礼部侍郎姚亦奏请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其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此磨勘所由昉也。国朝康熙四十一年壬午科,始磨勘乡试朱墨卷。乾隆元年,户部侍郎李绂奏请增派翰、詹、科、道官磨勘。”
3.查核。
●《太平广记》卷三八○引唐谷神子《博异志·郑洁》:“或十日方一去,但云磨勘文案未毕,所言受罪亦不见其余,但拷问科决而已。”
●宋范仲淹《再奏辩滕宗谅张亢》:“一面勘鞫干连人,并将已取到庆州钱帛文帐磨勘。”
4.反覆琢磨;钻研。
●明李东阳《麓堂诗话》:“但忆与彭民望作悲秋长律七言四十韵,不欲重用一字,已乃令亡弟东山细加磨勘,有一字乃复易之。”
●明高攀龙《答顾泾阳先生论格物》:“但子细磨勘,似说得稍阔。”
●清黄宗羲《明儒学案·太常王塘南先生时槐》:“塘南之学,八十年磨勘至此,可谓洞澈心境者矣。”
磨勘ㄇㄛˊ ㄎㄢmó kān①推求學理。清.黃宗羲《明儒學案.卷二〇.江右學王門案五.太常王塘南先生時槐》:「塘南之學,八十年磨勘至此,可謂洞徹心境者矣!」②古時勘察官吏的成績。唐.德宗〈磨勘內侍官結階敕〉:「并結階累勛階者,並且當司磨勘,具銜奏來。」③明、清科舉時,對鄉、會試卷,按例須進呈,派翰林院儒臣覆核,檢查詞句、書法是否符合規定,稱為「磨勘」。見明.黃佐《翰林記.卷一一.評駁進呈試錄》、清.孫承澤《天府廣記.卷一七.禮部磨勘》。
磨勘司-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磨勘司
明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置,设司令、司丞。掌监察、奏报诸司刑名、钱粮有无冤滥隐匿。职似大理寺。十年,罢,十四年,复置,设司令、左右丞、左右司副。二十年,又罢。
磨勘院
宋官署名。太宗淳化三年(992)置磨勘京朝官院,掌考核京朝官。同时置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掌考核幕职州县官。次年,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
勘勘ㄎㄢkān1.核對;校正。[例]校~|~正|~誤。2.察看;考核。[例]~察|~驗|探~。3.審問。[例]~問。
勘-汉语大词典勘kān
ㄎㄢ
〔《广韵》苦绀切,去勘,溪。〕
1.校订;核对。
●唐白居易《题诗屏风绝句》:“相忆采君诗作障,自书自勘不辞劳。”
●宋苏舜钦《送韩三子华还家》诗:“勘书春雨静,煮药夜火续。”
●明方孝孺《沧州趣为台城赵生孝礼题》诗:“俯首蓬屋中,被褐勘六经。”
2.审问。
●《旧唐书·来俊臣传》:“请付来俊臣推勘,必获实情。”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二酉缀遗中》:“后会盱眙长勘发冢盗,乃知二少年实发鄱阳冢。”
●《清史稿·圣祖纪二》:“乙酉,裕亲王福全等至京听勘。”
3.察看;探测。
●陈毅《游桂林》诗:“佳景最留人,景亦待人勘。”如:勘探队;勘察地形。
4.通“戡”。以武力平定。
●宋王禹偁《建溪处士赠大理评事柳府君墓碣铭》:“有唐以武勘乱,以文化人。”
勘
《説文新附》:“勘,校也。从力,甚聲。”鄭珍新附考:“古‘戡勝’、‘戡定’字,經典史籍通作戡、ࢦߣ\u0001堪、龕四形,而《説文》四字注皆無其説。蓋戡、堪有别義訓勝,訓定,勘定書籍,又其後一文也。”
kān ㊀《廣韻》苦紺切,去勘溪。侵部。
(1)校对;核定。如:校勘;勘正。《説文新附·力部》:“勘,校也。”《玉篇·力部》:“勘,覆定也。”《南史·任昉傳》:“武帝使學士賀縱共沈約勘其書目,官無者就其家取之。”唐韓愈《秋懷詩十一首》之七:“不如覰文字,丹鉛事點勘。”明湯顯祖《牡丹亭·聞喜》:“奏准要平章、狀元和小姐三人駕前勘對,方取聖裁。”
(2)审讯;问罪。《篇海類編·身體類·力部》:“勘,鞠囚也。”《隋書·薛道衡傳》:“付執法者勘之。”元孫仲章《勘頭巾》第二折:“且將這一行人都收在牢裏去,明日勘問。”《聊齋志異·小謝》:“部院勘三郎,素非瓜葛,無端代控,將杖之。”
(3)推究。唐司空圖《上譙公書》:“某迹拘世累而業久於山,援古勘今,思有所發者。”清費錫璜《漢詩總説》:“世之説漢詩者,好取其詩,牽合本傳,曲勘隱微。”
(4)探测;实地查看。如:勘探;勘查。清林則徐《接冢謝恩摺》:“悉心講求,周歷履勘。”陈毅《游桂林》:“佳景最留人,景亦待人勘。”
(5)合。元佚名《醉花陰·怨恨》:“鸞鏡缺,何時聞勘?鳳釵折,甚日重簪?”明徐復祚《紅梨記·脱禁》:“我和你會面艱如許,姻緣事如何勘?”
(6)同“戡”。平定;剿除。《隋書·河間王弘傳》:“今者共舉義旗,勘剪兇虐。”宋蘇軾《乞將合轉一官與李直方酬奬狀》:“備説逐賊凶惡,多年為害,人不敢言,若不盡法根勘……為害轉甚。”《東周列國志》第二十二回:“季友有勘亂之才,必能安集衆庶。”
㊁《集韻》枯含切,平覃溪。
通“堪”。能。《集韻·覃韻》:“勘,能也。”《鹽鐵論·禁耕》:“郡中卒踐更者,多不勘責取庸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