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
拼音
fǎ jí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fǎ的字 读音为jí的字 读音为fa的字 读音为ji的字基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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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解释
法籍-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法籍ㄈㄚˇ ㄐㄧˊfǎ jí有關法令的書籍。《淮南子.說林》:「堯舜禹湯,法籍殊類,得民心一也。」
法籍-汉语大词典法籍1.载有法令制度的典籍。
●《文子·道德》:“执一世之法籍,以非传代之俗,譬犹胶柱调瑟。圣人者应时权变,见形施宜,世异则事变,时移则俗易,论世立法,随时举事。”
●《淮南子·览冥训》:“逮至夏桀之时……弃捐五帝之恩刑,推蹶三王之法籍,是以至德灭而不扬,帝道掩而不兴。”
●清龚自珍《语录》:“此章深责杞宋子孙,不守祖宗之法籍,盖不啻鲁失宝玉、大弓,罪当绝也。”
2.佛教经书。
●《魏书·释老志》:“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
【法籍】㊀法典,指記載法令的書籍。淮南子 覽冥:“逮至 夏桀之時,……棄捐五帝之恩刑,推蹶三王之法籍,是以至德滅而不揚,帝道揜而不興。”㊁指佛經。魏書 釋老志:“趙郡有沙門 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
國籍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國籍法ㄍㄨㄛˊ ㄐㄧˊ ㄈㄚˇguó jí fǎ是規定種種有關國籍事項的法律。如國籍的取得、喪失或回復等。
输籍法-中国历史辞典即输籍定样。隋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用高颎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重新规定应纳税额,写成定簿,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
同:戶籍法
戶籍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戶籍法ㄏㄨˋ ㄐㄧˊ ㄈㄚˇhù jí fǎ關於戶籍登錄手續的法律。
国籍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同:國籍法
输籍法-汉语大词典输籍法隋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
●《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高颎请为输籍法,遍下诸州,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矣。”
胡三省注:“输籍,凡民间课输,皆籍其数,使州县长吏不得以走弄出没。”
籍籍1.众口喧腾貌。
●《汉书·江都易王刘非传》:“﹝刘建﹞复数使使至长安迎征臣,鲁恭王太后闻之,遗征臣书曰:‘国中口语籍籍,慎无复至江都。’”
颜师古注:“籍籍,喧聒之意。”
●《南史·齐始兴简王鉴传》:“﹝鉴﹞行次新城,道路籍籍,云陈显达大选士马,不肯就征,巴西太守阴智伯亦以为然。”
●《新唐书·刘蕡传》:“自诏书下,万口籍籍,叹其诚鲠,至于垂泣。”
●《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夫人道:‘妾亦闻外面人言籍籍,归怨相公。’”
2.声名盛大貌。
●南朝宋袁淑《效曹子建<白马篇>》诗:“籍籍关外来,车徒倾国廛。”
●唐杜甫《赠蜀僧闾丘师兄》诗:“大师铜梁秀,籍籍名家孙。”
仇兆鳌注:“籍籍,声名之盛也。”
●宋苏轼《减字木兰花·赠润守许仲涂》词:“落笔生风,籍籍声名不负公。”
3.纵横交错貌;众多貌。
●《汉书·燕剌王刘旦传》:“华容夫人起舞曰:‘发纷纷兮置渠,骨籍籍兮亡居。’”
颜师古注:“籍籍,从横貌也。”
●晋葛洪《抱朴子·塞难》:“该河洛之籍籍,博百氏之云云。”
王明注:“籍籍,纷纷貌。”
●宋司马光《次韵和吴冲卿秋意》之一:“槐花落庭除,籍籍不可扫。”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侠女》:“欻闻履声籍籍,两人惊起,则少年推扉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