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拼音
fǎ jiā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fǎ的字 读音为jiā的字 读音为fa的字 读音为jia的字基础解释
详细解释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家法-中華語文大辭典家法ㄐ丨ㄚ ㄈㄚˇjiāfǎ1.〈書〉古代師徒相承,自成一家的學術理論及治學方法。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或風格。[例]他的創作嚴守~。2.治家的法規、準則。[例]傳承門風,謹遵~。3.指處罰家人的刑具。[例]~伺候。
法家-中華語文大辭典法家ㄈㄚˇ ㄐ丨ㄚfǎjiā先秦時期的一個學派,代表人物有商鞅、韓非等,主張推崇法治,富國強兵。
法家-辞源3【法家】㊀ 戰國時期一箇重要學派。代表人物有 李悝 商鞅 韓非等。主張用法治代替禮治。史記一三〇 太史公自序 司馬談 六家要指:“法家不别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絶矣。”又:“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參見“九流㊀”。㊁指守法度的世臣。孟子 告子下:“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
法家 -中国文化史辞典戰國時期主張以法治國的學派,是百家爭鳴中重要的一家。法家可上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和子產,戰國時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又作了新的發展。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戰國末期,韓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論。法家經濟上主張廢井田,開阡陌,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執行重農抑商和獎勵墾戰的政策。政治上主張中央集權制,嚴刑峻法,賞罰分明。人事上主張官吏從基層選拔,所謂“宰相必起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思想教育方面主張廢文學、止儒墨,“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法家學說大多切於世用,當時諸侯各國多所采用,特別是秦國。西漢武帝時,雖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武帝及後來的封建統治者,多數仍采取外儒內法、儒法兼行的政策。
家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家法ㄐㄧㄚ ㄈㄚˇjiā fǎ①師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說的學風。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傳上.序》:「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②治家的法則。《宋書.卷四二.王弘傳》:「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王太保家法。」《三國演義.第二五回》:「吾於皇叔俸內,更加倍與之。至於嚴禁內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也作「家規」、「家約」。③俗稱扑責家人的刑具。《醒世恆言.卷一九.白玉孃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法家-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法家Fǎjiā
名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治,反对礼治,代表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法家1.守法度的世臣。
●《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朱熹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2.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战国末韩非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
●胡适《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
3.犹方家。
●元辛文房《唐才子传·李远》:“﹝李远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
4.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程朝奉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吃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
5.犹僧家。
●南唐陈陶《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钟呗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家法1.汉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汉应劭《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叔矩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于已试,靡有阙遗矣。”
●《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
李贤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
●《宋书·百官志上》:“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成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
●明宋濂《诸子辩》:“穆公之立,距孔子之没七十年,子思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西京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历战国、秦、汉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汉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宋明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
●明李贽《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欤’,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于孔子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
2.治家的礼法。
●《宋书·王弘传》:“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
●唐韩愈《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肱,为虢州司马;父讳峦,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欧阳修《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
3.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
●宋梅尧臣《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颜頵碑,字体家法传。”
●明胡应麟《诗薮·近体上》:“初唐四十韵惟杜审言,如《送李大夫作》,实自少陵家法。”
●清张尔岐《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4.泛指传统的习性。
●鲁迅《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于饭碗,是极有益处的。”
5.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
●《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张万户﹞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吊起贱婢打一百皮鞭。”
●清李渔《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
●《孽海花》第二六回:“彩云道:‘这个请陆大人放心,我再吵闹,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家法】㊀ 漢初儒生傳授經學,都由口授,各有一家之學。如傳 易的有 田生,傳 尚書的有 伏勝等。數傳之後,句讀義訓,互有岐異,分爲各家。如 易經後有 施 孟 梁丘三家,而 施氏又分 張 彭二家,孟氏又分 翟 孟 白三家,梁丘又分 士孫 鄧 衡三家。師所傳授,弟子一字不能改變,界限甚嚴,稱爲家法。朝廷立五經博士,試博士弟子,都先試家法。至 東漢末年,許慎 鄭玄治經學,兼通今古文,打破家法限制,變專門而爲博通,有宗主而無門户。後來 唐人雜取諸家義訓,撰 五經正義,家法已基本消亡。參閲 漢書八八 儒林傳、後漢書七九 儒林傳、清 皮錫瑞 經學歷史。㊁封建士大夫治家之法。宋書 王弘傳:“凡動止施爲,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爲 王太保家法。”㊂封建社會家長對子女奴婢施行體罰的用具,多係笞杖、鞭扑之類。醒世恒言十九 白玉娘忍苦成夫:“教左右快取家法來,吊起賤婢打一百皮鞭。”
法家-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法家ㄈㄚˇ ㄐㄧㄚfǎ jiā①戰國時的學派,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為主,以李悝、商鞅、韓非等人為代表。②有名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