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事

拼音

bǐ shì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bǐ的字 读音为shì的字 读音为bi的字 读音为shi的字

基础解释

1.指排比史实。 2.指连缀性质相同的事类以为比拟。

详细解释

  1. 指排比史实。

    《礼记·经解》:“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孔颖达 疏:“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

  2. 指连缀性质相同的事类以为比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章表》:“其《三让公封》,理周辞要,引义比事,必得其偶。”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比事-汉语大词典

比事1.指排比史实。
●《礼记·经解》:“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孔颖达疏:“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
2.指连缀性质相同的事类以为比拟。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章表》:“其《三让公封》,理周辞要,引义比事,必得其偶。”

比事-辞源3

【比₂事】㊀就近服役。書 多士:“我乃明致天罰,移爾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遜。”疏:“令汝遠於惡俗,比近服事,臣我 宗周,多爲順道。”㊁ 禮 經解:“屬辭比事,春秋教也。”本謂排列史事。後泛指排比事類。南齊書 張融傳 門律自序:“吾之文章,體亦何異,……政以屬辭多出,比事不羈,不阡不陌,非途非路耳。”參見“屬辭比事”。

决事比-汉语大词典

决事比汉代的判例汇编。当时凡判案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比附近似的条文,上报皇帝定案。这种判例汇编后再奏请皇帝批准,称为《决事比》,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以后判案的根据。
●《汉书·刑法志》:“《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颜师古注:“比,以例相比况也。”
●《周礼·秋官·大司寇》“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郑玄注引汉郑司农曰:“邦成谓若今时《决事比》。”
●贾公彦疏:“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
●《后汉书·陈忠传》:“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敝。”

決事比-辞源3

【決事比】獄吏判斷獄訟,如無舊例可援,則比附他例以取決。漢書 刑法志:“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注:“比,以例相比況也。”後漢書四六 陳忠傳:“忠略依 (陳)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爲 決事比,以省請讞之敝。”又 應劭删定律令爲 漢儀,内有 決事比例,見 後漢書本傳。

决事比-辞源3

同:決事比

连类比事-汉语大词典

连类比事见“连类比物”。

棠阴比事-辞源3

同:棠陰比事

屬辭比事-辞源3

【屬辭比事】禮 經解:“屬辭比事,春秋教也。……屬辭比事而不亂,則深於 春秋者也。”清 孫希旦 集解謂屬辭,連屬其辭,以月繫年,以日繫月,以事繫日;比事,比次列國之事而書之。本指連綴文辭,排列史事。後用以泛稱撰文記事。也作“屬詞比事”。魏書 高祐傳:“至若 左氏,屬詞比事,兩致並書,可謂存史意,而非全史體。”

比物假事-中华成语大词典

比物假事
【拼音】:bǐ wù jiǎ shì
解释
假借相类的事物,相进行比较归纳。
出处
清·龚自珍《古史钩沉论二》:“一呼一吸,因事纳谏,比物假事,不辞矫诬之刑。”
示例
近义词
比物属事
反义词
语法
作谓语;指进行排比归纳

比类从事-中华成语大词典

比类从事
【拼音】:bǐ lèi cóng shì
解释
比:比照。其它类似的情况按照这种精神办理。
出处
《汉书·文帝纪》:“它不在令者中,皆以此令比类从事。”
示例
近义词
反义词
语法
作谓语;用于书面语

出处

引证

故事

造句

bǐ shì

1、属辞比事原指连缀文辞,排比事实,记载历史。

接龙

组词

近义词

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