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酒征茶
拼音
què jiǔ zhēng chá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què的字 读音为jiǔ的字 读音为zhēng的字 读音为chá的字 读音为que的字 读音为jiu的字 读音为zheng的字 读音为cha的字基础解释
征收酒茶税。亦泛指苛捐杂税。详细解释
- 【解释】:征收酒茶税。亦泛指苛捐杂税。
按字解释
榷:征收;征税。
酒:用高粱、米、麦或葡萄等发酵制成的含乙醇的饮料。
征:征收。
茶:特指“茶叶”。
词典解释
榷酒征茶-中华成语大词典榷酒征茶
【拼音】:què jiǔ zhēng chá
解释
征收酒茶税。亦泛指苛捐杂税。
出处
明·陈汝元《金莲记·射策》:“草野抒忠告,榷酒征茶太纷扰。”
示例
近义词
苛捐杂税
反义词
语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榷酒征茶征收酒茶税。亦泛指苛捐杂税。
●明陈汝元《金莲记·射策》:“草野抒忠告,榷酒征茶太纷扰。”
征榷谓国家征收商品税与官府专卖。
●宋曾巩《管榷》:“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
●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二》:“凡盐酒征榷,一切以钱为税。”
●清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十》:“越南之红河……自归法人管理后,征榷较重。”
参阅《文献通考·征榷》。
榷征征收专卖品之税。
●《明实录·万历二十九年七月》:“机户出资,织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然榷网之设,密如秋荼,原奏参随,本地光棍以榷征为奇货。”
【征榷】征謂商人貨物過境所征的税,榷爲官府專賣。文獻通考有 征榷考六卷,記征商官賣之事。
榷茶-辞源3【榷茶】專賣茶葉。也泛指徵茶税或管制茶業取得專利的措施。唐德宗時開始徵茶税,穆宗時置榷茶使。文宗 大和九年 令狐楚奏罷之。參閲 舊唐書 食貨志下、宋 高承 事物紀原一 利源調度 榷茶。
榷茶 -中国文化史辞典官府對茶葉實行專賣和管制的措施。唐貞元九年(793年)開始征茶稅,每十稅一。長慶元年(821年),茶稅稅率每百錢增五十。大和九年(835年),令茶戶將茶樹移植官場,產銷全由官府壟斷。宋初在淮南、江南、兩浙等地設立官辦的種茶場,在場內種茶的農民叫“園戶”,所采茶葉由官府專賣。天聖元年(1023年)停止發給園戶本錢,任憑園戶與商人自相交易,商人須向官府繳納“息錢”。嘉掤年間改向園戶收租,向商人征稅。崇寧元年(1102年)行“茶引法”,即商人向官場申請售茶斤兩,繳納茶款和稅款,領取“引”(官府發給的憑證),運到指定的地區銷售。這是一種在官府控制下商人專利的辦法。元、明、清都采用這種辦法。“茶引”按照銷售地區的遠近,分“遠引”、“近引”,在四川又有行於內地的“腹引”,行於邊區的“邊引”,行於土司的“土引”等。此外,自唐宋以來,還有“以茶易馬法”,如明初在四川岩州設茶馬司,規定上等馬一匹,給茶一百二十斤;中等給茶七十斤;馬駒給茶五十斤。茶引法直到清末,陝甘、西藏等地還在實行。
榷茶-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榷茶ㄑㄩㄝˋ ㄔㄚˊquè chá自唐朝以後,政府對茶葉所實施的課稅、管制、專賣措施。見《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四》。
榷茶-汉语大词典榷茶官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
●宋高承《事物纪原·治理政体·榷茶》:“起于唐建中正元(贞元)之间。赵赞、张滂建议,税其什一。一云德宗正元八年,张滂奏收茶税……一云穆宗时王涯始榷茶。”
●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宋太宗时,实行‘榷茶’法,由博买务强行收购。大批‘采茶货卖,以充衣食’的茶农因而失业。”
参阅《宋史·食货志下》。
茶榷茶税。
●《旧唐书·穆宗纪》:“壬子,加茶榷,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从王播奏。”
●宋王安石《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刘君墓志铭》:“朝廷弛茶榷,以君使江西,议均其税,盖期年而后返。”
出处
明·陈汝元《金莲记·射策》:“草野抒忠告,榷酒征茶太纷扰。”引证
故事
造句
接龙
茶饭无心 心花怒放 放长线钓大鱼 鱼目混珠 珠还合浦组词
近义词
què jiǔ zhēng chá
1、[苛捐杂税]kē juān zá shuì
苛:苛刻、繁重;杂:繁杂。指反动统治下苛刻繁重的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