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
拼音
què chá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què的字 读音为chá的字 读音为que的字 读音为cha的字基础解释
官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宋 高承《事物纪原·治理政体·榷茶》:“起于 唐 建中 正元(贞元)之间。赵赞、张滂 建议,税其什一。一云 德宗 正元 八年,张滂 奏收茶税……一云 穆宗 时 王涯 始榷茶。”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宋太宗 时,实行‘榷茶’法,由博买务强行收购。大批‘采茶货卖,以充衣食’的茶农因而失业。”参阅《宋史·食货志下》。详细解释
官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治理政体·榷茶》:“起于 唐 建中 正元 ( 贞元 )之间。 赵赞 、 张滂 建议,税其什一。一云 德宗 正元 八年, 张滂 奏收茶税……一云 穆宗 时 王涯 始榷茶。”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宋太宗 时,实行‘榷茶’法,由博买务强行收购。大批‘采茶货卖,以充衣食’的茶农因而失业。”参阅《宋史·食货志下》。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榷茶-辞源3【榷茶】專賣茶葉。也泛指徵茶税或管制茶業取得專利的措施。唐德宗時開始徵茶税,穆宗時置榷茶使。文宗 大和九年 令狐楚奏罷之。參閲 舊唐書 食貨志下、宋 高承 事物紀原一 利源調度 榷茶。
榷茶 -中国文化史辞典官府對茶葉實行專賣和管制的措施。唐貞元九年(793年)開始征茶稅,每十稅一。長慶元年(821年),茶稅稅率每百錢增五十。大和九年(835年),令茶戶將茶樹移植官場,產銷全由官府壟斷。宋初在淮南、江南、兩浙等地設立官辦的種茶場,在場內種茶的農民叫“園戶”,所采茶葉由官府專賣。天聖元年(1023年)停止發給園戶本錢,任憑園戶與商人自相交易,商人須向官府繳納“息錢”。嘉掤年間改向園戶收租,向商人征稅。崇寧元年(1102年)行“茶引法”,即商人向官場申請售茶斤兩,繳納茶款和稅款,領取“引”(官府發給的憑證),運到指定的地區銷售。這是一種在官府控制下商人專利的辦法。元、明、清都采用這種辦法。“茶引”按照銷售地區的遠近,分“遠引”、“近引”,在四川又有行於內地的“腹引”,行於邊區的“邊引”,行於土司的“土引”等。此外,自唐宋以來,還有“以茶易馬法”,如明初在四川岩州設茶馬司,規定上等馬一匹,給茶一百二十斤;中等給茶七十斤;馬駒給茶五十斤。茶引法直到清末,陝甘、西藏等地還在實行。
榷茶-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榷茶ㄑㄩㄝˋ ㄔㄚˊquè chá自唐朝以後,政府對茶葉所實施的課稅、管制、專賣措施。見《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四》。
榷茶-汉语大词典榷茶官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
●宋高承《事物纪原·治理政体·榷茶》:“起于唐建中正元(贞元)之间。赵赞、张滂建议,税其什一。一云德宗正元八年,张滂奏收茶税……一云穆宗时王涯始榷茶。”
●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宋太宗时,实行‘榷茶’法,由博买务强行收购。大批‘采茶货卖,以充衣食’的茶农因而失业。”
参阅《宋史·食货志下》。
茶榷茶税。
●《旧唐书·穆宗纪》:“壬子,加茶榷,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从王播奏。”
●宋王安石《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刘君墓志铭》:“朝廷弛茶榷,以君使江西,议均其税,盖期年而后返。”
【榷茶使】官名。掌茶葉專賣、徵課茶税。唐 大和九年置。以宰相、鹽鐵轉運使 王涯爲之。舊唐書 文宗紀:“王涯獻榷茶之利,乃以 涯爲榷茶使。茶之有榷税,自 涯始也。”總榷茶利,天下大怨。及 王涯誅,以右僕射 令狐楚代爲鹽鐵使兼榷茶使,復令納榷,加價而已。開成元年,以茶税皆歸鹽鐵。參閲 舊唐書 食貨志下。參見“榷茶”。
榷酒征茶-中华成语大词典榷酒征茶
【拼音】:què jiǔ zhēng chá
解释
征收酒茶税。亦泛指苛捐杂税。
出处
明·陈汝元《金莲记·射策》:“草野抒忠告,榷酒征茶太纷扰。”
示例
近义词
苛捐杂税
反义词
语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榷酒征茶征收酒茶税。亦泛指苛捐杂税。
●明陈汝元《金莲记·射策》:“草野抒忠告,榷酒征茶太纷扰。”
同:搉
榷-中華語文大辭典榷ㄑㄩㄝˋquè1.〈書〉商討;研究。[例]商~|~論。2.〈書〉專賣;專營。[例]~鹽|~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