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
拼音
lǐ huì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lǐ的字 读音为huì的字 读音为li的字 读音为hui的字基础解释
古代风俗,妇女于立夏日取李汁和酒饮之,称为“李会”。详细解释
古代风俗,妇女于立夏日取李汁和酒饮之,称为“李会”。
《玄池说林》:“立夏日俗尚啖李,时人语曰:‘立夏得食李,能令颜色美。’故是日妇女作李会,取李汁和酒饮之,谓之驻色酒。”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李会-辞源3同:李會
李会-汉语大词典李会古代风俗,妇女于立夏日取李汁和酒饮之,称为“李会”。
●《玄池说林》:“立夏日俗尚啖李,时人语曰:‘立夏得食李,能令颜色美。’故是日妇女作李会,取李汁和酒饮之,谓之驻色酒。”
李李ㄌ丨ˇlǐ1.植物名。落葉喬木。葉互生,葉緣呈鋸齒狀。春序開白花。果實叫李子,圓卵形,熟時為紅紫色或黃色,味酸,可供食用。2.姓。
李 -古漢語常用詞典lǐ
①一種落葉小喬木,花白色,果實圓形可食。《采草藥》:“諸越則桃~冬實,朔漠則桃~夏榮。”②一種果實,即李子。《詩經•抑》:“投我以桃,報之以~。”③使者。《左傳•僖公三十年》:“行~之往來,共其乏困。”
【李代桃僵】原意以桃李喻兄弟,言桃李能共患難,諷弟兄卻不能同甘共苦。後轉用為以此代彼或代人受過之意。
【李下】語出《樂府詩集•君子行》:“瓜田不納履,~不正冠。”以後單用或與“瓜田”合用,比喻容易引起嫌疑的地方。
李 lǐ
① 名一种落叶小乔木,花白色,果实圆形可食。《采草药》:“诸越则桃~冬实,朔漠则桃~夏荣。” ② 名一种果实,即李子。《诗经·抑》:“投我以桃,报之以~。” ③ 名使者。《左传·僖公三十年》:“行~之往来,共其乏困。”
李
【辰集中】【木字部】 李
〔古文〕杍
★【唐韻】【正韻】良以切【集韻】兩耳切【韻會】良士切,𠀤音里。【說文】果名。【素問】東方木也。【爾雅翼】李,木之多子者。【埤雅】李性難老,雖枝枯,子亦不細,其品處桃上。【詩·小雅】投我以桃,報之以李。
◎又【韻會】世薦士謂之桃李。【劉向·說苑】樹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其實焉。樹蒺藜者,夏不得休息,秋得其莿焉。世謂狄仁傑,桃李皆在公門,正用此事。
◎又【博雅】行李,關驛也。
◎又與理通。【左傳·僖十三年】行李之往來。【周語】行李以節逆之。【泊宅編】李理義通,人將有行,必先治𧚌,如孟子之言治任。理亦治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熒惑爲李。【徐廣註】內則理兵,外則理政。
◎又司理,𠛬官,亦稱司李。【前漢·胡建傳】黃帝李法。【管子·法法篇】臯陶爲李
◎又檇李,春秋吳地。
◎又姓。【風俗通】伯陽之後。考證:〔【前漢·胡建傳】黃帝李治。〕 謹照原文治改法。
1、李讀音:兩耳切,音里,紙韻。釋文:
❶~果也。見《說文》。
〔按~爲果木之屬。樹高丈許。春季著花。與桃同時。色白形小。承以長花梗。每三花一叢。花落始生葉。結核果。品種甚多。有嘉慶~。赤~。接慮~等。竝可食〕。
❷驛也。見《廣雅釋詁》。
❸徵也。《漢書王莽傳》:王況謂~篤曰。君姓~。~者徵。徵、火也。當爲漢輔。
❹獄官也。《管子大匡》:國子爲~。
❺星名。《史記天官書》:房南眾星曰騎官左角~。右角將。
〔注〕:~、卽理法官也。故元命苞云。左角理物以起。右角將率而動。
❻行~。使人也。《左僖三十年傳》:行~之往來。
〔按古~、理、同音通用。行~亦作行理。本謂行人之官。今人謂行裝亦襲稱行~〕。
❼檇~。地名。春秋屬吳。後屬越。今爲浙江秀水縣治。
❽~父。~耳。虎也。《方言》:虎。陳魏宋楚之間謂之~父。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耳。
❾通里。《左閔二年傳》:里克。〔呂覽先己注作~克〕:
❿姓也。
2、绸釋文:同李。見《五音集韻》。
3、䤚釋文:同李。木名。見《康熙字典引集韻》。
〔按集韻無此字。李下亦不作同~〕。
李lǐ
名
①李子树,落叶灌木或小乔木,叶子倒卵形,花白色,果实球形,黄色或紫红色,是常见水果。
②这种植物的果实。
③(Lǐ)姓。
李木37ㄌㄧˇlǐ名①植物名。薔薇科櫻屬,落葉喬木。葉互生,倒披針形或倒卵形,葉緣呈鋸齒狀。春天開白花。果實為圓卵形,熟時為紅紫色或黃色,味酸,可供生食或作蜜餞用。②姓。如唐太宗李世民。
李-漢語大字典李
《説文》:“李,果也。从木,子聲。杍,古文。”商承祚《〈説文〉中之古文考》:“此(杍)非‘李’之古文,乃‘梓’之古文也。《尚書》‘梓材’馬融云:‘古文作杍。’《大傳》‘橋梓’作‘橋杍’,是作‘杍’者,壁中古文也。此誤入。”
lǐ 《廣韻》良士切,上止來。之部。
(1)木名。蔷薇科,落叶乔木。叶倒卵形,花白色,果实球形,果皮紫红、青绿或黄绿。果可生食或制蜜饯。核仁、根、叶、花、树胶可供药用。《孟子·滕文公下》:“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唐張九齡《感遇十二首》之七:“徒言樹桃李,此木豈無蔭。”
(2)果名。《説文·木部》:“李,果也。”《詩·大雅·抑》:“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素問·五常政大論》:“其果棗李。”王冰注:“李,木實也。”三國魏曹丕《與朝歌令吴質書》:“浮甘瓜於清泉,沈朱李於寒水。”
(3)通“理”。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木部》:“古李、理同音通用,故‘行李’與‘行理’竝見,‘大李’與‘大理’不分。”1.古时法官的名称。清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頤部》:“李,叚借為理。”《管子·法法》:“舜之有天下也,禹為司空,契為司徒,臯陶為李。”《漢書·胡建傳》:“《黄帝李法》曰:……姦人者殺。”顔師古注:“李者,法官之號也,總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稱其書曰《李法》。”2.星名。《史記·天官書》:“左角,李;右角,將。”
(4)姓。《通志·氏族略四》:“李氏,嬴姓。高陽氏生大業,大業生女華,女華生皋陶,字庭堅,為堯大理,因官命族為理氏。夏商之季有理徵……以直道不容,得罪於紂,其妻契和氏㩦子利真逃於伊侯之墟,食木子而得全,遂改理為李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