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准
拼音
zhǐ zhǔn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zhǐ的字 读音为zhǔn的字 读音为zhi的字 读音为zhun的字基础解释
确定。详细解释
确定。
宋 京镗 《满江红·中秋不见月》词:“阴与霽,圆并缺;难指準,休分别。”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指准-汉语大词典指准确定。
●宋京镗《满江红·中秋不见月》词:“阴与霁,圆并缺;难指准,休分别。”
准准犹整整。
●《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县主急忙忙下船,到府迎接。又要支持船上,往还供应,准准的一夜眼也不合。”
准冫810ㄓㄨㄣˇzhǔn動①允許。如:「准許」、「上課不准遲到。」②確定。如:「准於某日上任。」③依據。如:「准某部公函。」④比照。如:「准前例科罪。」⑤折算、相抵。元.關漢卿《竇娥冤.楔子》:「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准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形類比的、將來的。通「準」。如:「准尉」。
准-中華語文大辭典准ㄓㄨㄣˇzhǔn1.同意;許可。[例]~假∣批~∣~許。2.確定。[例]~於某日上任。3.介詞。引進依循的對象,相當於「按照」、「依據」。同「準」。[例]~某部公函∣~此例辦理。4.標準上接近,可以當成某事物看待的。同「準」。[例]~將│~尉。
准-中華大字典1、准釋文:準俗字。見《集韻》。〔正字通云。當卽準字重文〕。
2、準讀音:主伊切,音埻,軫韻。釋文:
❶平也。見《說文》。《段注》:謂水之平也。天下莫平於水。水平謂之~。因之製平物之器。亦謂之~。漢志。繩直生~。~者所以揆平取正。是也。
❷擬也。倣也。《易繫辭》:易與天地~。
〔疏〕:謂~擬天地。
❸中也。平也。見《易繫辭釋文》引《鄭注》。
❹等也。見《易繫辭釋文》引《京注》。
❺同也。見《易繫辭虞注》。
〔按蘇氏軾曰。~、符合也〕。
❻均也。見《廣韻》。
〔按禮記月令、先定~直。疏云、~謂輕重平均〕。
❼法也。《淮南本經》:故謹於權衡~繩。
❽繩也。《後漢崔駰傳》:協~矱之貞度兮。
❾度也。見《廣韻》。
❿平法也。《漢書東方朔傳》:以仁義爲~。
⓫擊鍜令平正也。《考工記㮚氏》:權之然後~之。
⓬望也。《淮南覽冥》:羣臣~上意而懷當。
⓭質也。〔韓愈詩〕:錢帛縱空衣可~。〔如抵折曰~折〕。
⓮鼻也。《漢書高帝紀》:隆~而龍顏。
〔注〕:李斐曰。~、鼻也。文穎曰。音~的之~。晉灼曰。李說、文音、是也。
〔按史記始皇紀。秦王爲人蜂~。正義。~、章允反〕。
⓯樂器名。漢京房作。《晉書律曆志》。~之狀如瑟、而長丈。十三絃。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
⓰~人。周官名。《書立政》:~人。
⓱平~。平賦以相~也。史記有平~書。漢書百官公卿表。大司農屬官、有平~令丞。
⓲~斤。凡事也。《論語摘輔象》:力墨受~斤。
⓳古作綧。見《管子君臣注》。
⓴或作准。見《五經文字》引《字林》。〔段玉裁云。古書多用准。蓋魏晉時、恐與淮字亂、而別之耳〕。
㉑或作鎵。《周禮司阼注》:又方制之以鎵。《釋文》:鎵、本亦作~。
㉒埻或字。《集韻》:埻。射的。周禮或作~。
㉓姓也。見《字彙》。
3、準讀音:數軌切,音水,紙韻。釋文:
❶平也。見《集韻》。
〔按段玉裁云。~。古音在十五部。考工記故書~作水。又水下云。此以曡韻爲訓。如戶護尾微之例。釋名曰。水、~也。~、平也〕。
❷車轅脊不停水。見《集韻》。
〔按考工記輈人。輈注則利~。司農注。謂轅脊上雨注令水去利也。釋文。~、音水〕。
4、準讀音:朱劣切,音拙,屑韻。釋文:
❶鼻也。漢書、高祖隆~。服虔讀。見《集韻》。
〔按高帝紀注。服虔曰。~、音拙。李斐曰。~、鼻也〕。
❷頰權~也。見《廣韻》引《應劭》。
〔按顏師古注云。頰權䪼字。豈當借~爲之。服音、應說、皆失之〕。
同:準
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准²(準)zhǔn
①标准:~绳|水~|~则|以此为~。
②介依据;依照:~此办理。
③形准确:瞄~|钟走得不~|他投球很~。
④副一定:我明天~去|他不~能来|任务~能完成。
⑤前缀,表示程度上虽不完全够,但可以作为某类事物看待的:~将|~平原。
⑥(Zhǔn)名姓。
【读音】zhǔn
【繁体】准
准<动>
(准本为凖的俗字,现为凖的简化字。但在未简化前,准习用的意义,与凖字有别)
公文用语[permit]。始于唐·五代(1)表示允许,认可
乃于战所,准当时兵士,人种树一株,以旌武功。――《周书·文帝纪下》
又如:批准;照准;准如所请(2)引申为比照,作某类事物看待。如:准前例办理;准平原;准尉(3)表示依据、根据。如:准某部函
决定,必定[determine]。公文用语。如:准于某日起程
这准是使猛了劲,岔了气了。――《儿女英雄传》
折充;抵充[convertinto;compensate]
连身上外盖衣服,脱下准了店钱。――《醒世恒言》
新旧钱暂兼行,新钱
准zhǔn
⒈允许,许可:~许。~假。照~。
⒉依照,按照:~此制作。
⒊跟某类事物相似的:~平原。
⒋法则,标准:~则。按此为~。
⒌通"埻"。箭靶。
⒍测定水平的东西:~绳。水~。
⒎正确:~确。说得~。放之四海皆~。
⒏一定,确实:她~来。~能按时到达。
⒐鼻子:隆(高)~。
⒑把握:这件事我没~儿。
zhǔn
①一種測量水平面的器具。《漢書•律曆志上》:“~者,所以揆平取正也。”【引】測量。《漢書•溝洫志》:“令水工~高下,開大河上領。”②標准;准則。《荀子•致士》:“程者,物之~也。”③鼻子。《後漢書•光武帝紀》:“美須眉,大口,隆~。”
准zh?n
ㄓㄨㄣˇ
〔《广韵》之尹切,上准,章。〕
1.允许;批准。
●《周书·文帝纪下》:“乃于战所,准当时兵士,人种树一株,以旌武功。”
●《水浒传》第一一一回:“那人道:‘好汉听禀,小人是此间扬州城外定浦村陈将士家干人,使小人过润州投拜吕枢密那里献粮。准了,使个虞候和小人同回。’”
●《儿女英雄传》第三二回:“我要放他,你又苦苦的不准。”
2.依据;根据。
●汉王褒《洞箫赋》:“于是般匠施巧,夔襄准法。”
●唐薛用弱《集异记·王安国》:“寇讵敢逃焉,里人送邑,皆准于法。”
●宋宋咸《进〈孔丛子〉表》:“臣咸言:准中书札子,以臣注《孔丛子》,奉圣旨附递投进者。”
●梁启超《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准是以谈,谓土地之地代,以食社会之赐故,而当然属于国家之所有。”
3.同“准”。标准;准则。
●《南齐书·礼志上》:“﹝永明﹞十一年,右仆射王晏、吏部尚书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祔太庙,既无先准。’”
●《梁书·孔休源传》:“﹝徐孝嗣﹞曰:‘董仲舒、华令思何以尚此,可谓后生之准也。’”
●唐崔行功《赠太师孔宣公碑》:“及埏深夏屋,树列远方,五胜迭迁,六籍无准。”
●清李渔《慎鸾交·心归》:“二位的话都作不得准,且听王又嫱的尊裁。”
4.同“准”。推断;衡量。
●汉王充《论衡·讲瑞》:“夫三王之时,麟毛色、角趾、身体高大不相似类。推此准后世,麟出必不与前同,明矣!”准,一本作“准”。
●《周书·姚增垣传》:“﹝姚增垣﹞对曰:‘臣无听声视色之妙,特以经事已多,准之常人,窃以忧惧。’”
●宋王安石《上时政书》:“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
5.同“准”。折算;折合;抵偿。
●《管子·山至数》:“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币,以币准谷而授禄。”
●《南齐书·王敬则传》:“渐及元嘉,物价转贱,私货则束直六千,官受则匹准五百。”
●元关汉卿《窦娥冤》楔子:“我有心看上她与我做个媳妇,就准了这四十两银子,岂不两得其便?”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白秋练》:“既归所自置货,资本大亏,幸少从女言,得厚息,略相准。”
6.同“准”。准确。
●《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那客人真个只捡细丝称准,付与施复。”
●鲁迅《且介亭杂文·儒术》:“这种教训,是从当时的事实推断出来的,但施之金元而准,按之于明清之际而亦准。”
7.同“准”。一定;肯定。
●《水浒传》第四六回:“﹝杨雄﹞寻思:‘此一事准是石秀做出来的。’”
●鲁迅《花边文学·一思而行》:“假使有一个人,在路旁吐一口唾沫,自己蹲下去,看着,不久准可以围满一堆人。”
8.同“准”。用作名词,犹把握;准头。或表示确定的主意、方式、规律等。
●元无名氏《冻苏秦》第四摺:“他是一个紫衫银带祗候人,他倒肯怜咱困穷,齎发与雪花银,齎发的我功名有准。”
9.同“准”。犹言足;整。
●《警世通言·宋小官团圆破毡笠》:“两个老人家不道女儿执性如此,无可奈何,准准的看守了一夜。”
●《何典》第二回:“今又猝不及备,要拿出准千准万银子来,甚觉费力。”
10.同“准”。鼻子。
●《战国策·中山策六》:“若乃其眉目准頞权衡,犀角偃月,彼乃帝主之后,非诸侯之姬也。”
鲍彪注:“准,鼻。”
●汉王充《论衡·骨相》:“高祖隆准,龙颜、美须。左股有七十二黑子。”
准(2)zh?n
ㄓㄨㄣˇ
〔《广韵》之尹切,上准,章。〕
“綧”的今字。
1.水之平。
●《说文·水部》:“准,平也。”
段玉裁注:“谓水之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水平谓之准。”
2.指其它物体的平。
●《周礼·考工记·辀人》:“辀注则利准,利准则久,和则安。”
郑玄注:“‘准则久’谓辀之在舆下者平如准则能久也。”
●贾公彦疏:“准,平也,亦水之类,故以准为平解之。”
3.古代测量水平的仪器。
●《韩非子·有度》:“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
●《汉书·律历志上》:“准者,所以揆平取正也。”
●《新唐书·天文志一》:“至七年仪(浑仪)成。表里三重,下据准基,状如十字。”
4.标准;准则。
●《荀子·致仕》:“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熔裁》:“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故三准既定,次讨字句。”
●清陈鳣《对策》卷五:“董仲舒、华令思何以尚此,可谓后生之准也。”
5.指使合乎标准。
6.确定的主意、方式、规律等。
●元袁易《烛影摇红》词:“几多心绪,鹊语无凭,灯花无准。”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十三:“现在呢,她只要去‘串门子’,他就是这么说的。只要去同人叙道,就像他同她谈话一样,这个她有准,别人一定也会欢迎她的。”
●胡万春《生长在黄浦江边的人》:“‘哪儿去找沈阿四呀?’‘他这个人呀,没一个准。’”
7.符合;等齐;相当。
●《易·系辞上》:“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孔颖达疏:“言圣人作《易》与天地相准。”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声律》:“抗喉矫舌之差,攒唇激齿之异,廉肉相准,皎然可分。”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白秋练》:“生以所言物价告父。父颇不信,姑以余赀半从其教。既归,所自置货,赀本大亏;幸少从女言,得厚息,略相准。”
8.衡量,比较。
●《韩非子·难二》:“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
●三国魏嵇康《释私论》:“言不计乎得失而遇善,行不准乎是非而遇吉。”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温水》:“《交州外城记》曰:‘从日南郡南去,到林邑国,四百余里。’准径相符。”
9.引申为揣度。
●《淮南子·览冥训》:“大夫隐道而不言,群臣准上意而怀当。”
高诱注:“准,望。”
10.瞄准;测定。
●《淮南子·齐俗训》:“强脊者使之负土,眇者使之准,伛者使之涂,各有所宜。”
●《宋史·苏轼传》:“轼始至颍,遣吏以水平准之,淮之涨水高于新沟几一丈。”
●《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施复自己也摸出等子来准一准,还觉轻些,又争添上一二分,也就罢了。”
●清俞樾《茶香室续钞·称水》:“自元旦至十二日,当一岁之月,以瓶汲水,准其轻重。”
11.见“准的”。
12.依照;以为准绳。
●《汉书·刑法志》:“《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
●《旧唐书·唐绍传》:“又准令,五品官婚葬,元无鼓吹,惟京官五品,得借四品鼓吹为仪。”
●清钱泳《履园丛话·杂记下·尺》:“尺寸古今不同,余尝仿制一尺,准以工部营造尺为则,将周制铜剑茎较于今尺则五寸一分半。”
13.仿照;效法。
●《文选·左思〈咏史〉之一》:“着论准《过秦》,作赋拟《子虚》。”
李周翰注:“贾谊作《过秦论》,司马相如作《子虚赋》,准拟此以为法则也。”准,一本作准。
●《新唐书·窦建德传》:“始都乐寿,号金城宫,备百官,准开皇故事。”
14.抵偿;折兑。
●南朝梁任昉《奏弹刘整》:“米未展送,﹝刘整﹞忽至户前,隔箔攘拳大骂,突进房中,屏风上取车帷准米去。”
●唐韩愈《赠崔立之评事》诗:“墙根菊花好沽酒,钱帛纵空衣可准。”
●《明史·汤开远传》:“诸臣有过可议,亦有劳可准。”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元太宗八年,始造交钞……以贯计者,曰一贯文、二贯文。每二贯准白银一两。”
15.谓程度相近,可以看作一类。
●梁启超《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两方比较,我们隋唐佛学时代,还有点‘准科学的’精神不时发现。”
●瞿秋白《乱弹·乱弹(代序)》:“他们始终也是盐官儿,至少也是类似于官的‘准官儿’。”
●毛泽东《论持久战》四:“台儿庄胜利之后,有些人主张徐州战役应是‘准决战’。”
●郭沫若《在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过去的读书人﹞只读一些官家或准官家的史料。”
16.准确。
●《西游记》第十回:“长安城里,西门街上,有个卖卦先生,算得最准。”
●《儿女英雄传》第三八回:“那班妇女见老爷断的这等准,轰一声都围上来了。”
●《老残游记》第一回:“那三人却俱是空身,带了一个最准的向盘。”
●茅盾《子夜》十一:“我记不准老赵在这里的房间到底是几号。”
17.准许;允许。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晦翁准了他状,提那大姓到官。”
●丁玲《母亲》二:“我说要读书,你就不准,偏生她一说读书,你就帮她。”
●曹禺《雷雨》第二幕:“太太准她来跟您请安就是老大的面子。”
18.一定;肯定。
●《三国演义》第六三回:“心疑则致梦,何凶之有……主公再勿多言,来早准行。”
●《儿女英雄传》第六回:“这准是使猛了劲,岔了气了。”
●老舍《四世同堂》二:“冠先生每天必定刮脸,十天准理一次发,白头发有一根拔一根。”
●丁玲《小火轮上》:“那有着玻璃窗的一家,是万无一失的,准是这埠头热闹集中的地方,某某茶馆了。”
19.准人。古代狱官。
●《书·立政》:“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
●孔颖达疏:“居汝掌事之六卿,居汝牧民之州伯,居汝平法之狱官。使此三者皆得其人,则此惟君矣。”
参见“准人”。
20.鼻子。
●《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人,隆准而龙颜,美须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
●司马贞索隐引李斐曰:“准,鼻也。始皇蜂目长准,盖鼻高起。”
●《金瓶梅词话》第二九回:“承浆地阁要丰隆,准乃财星居正中。”
●清魏源《圣武记》卷六:“﹝俄罗斯人﹞面白微赪,高准,采鬓髯,红毡帽,油靴。”
21.据以校定乐律(音高)的古乐器名。
●《后汉书·律历志上》:“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及得其器,形制如房(京房)书,犹不能定弦缓急。”
●宋高承《事物纪原·乐舞声歌·准》:“汉元帝时,京房造准,中瑟而十二弦,隐开九尺,中央一弦,下有尽分寸六十律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