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判

拼音

xì pàn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xì的字 读音为pàn的字 读音为xi的字 读音为pan的字

基础解释

谓用游戏的笔法、诙谐的词语批写公文。

详细解释

  1. 谓用游戏的笔法、诙谐的词语批写公文。

    后蜀 何光远 《鉴诫录·戏判作》:“ 王蜀 宋开府 侥忝枢衡,紊乱时政,所为妖媚,下笔纵横,凡断国章,多为戏判。用三军为儿戏,将万机为诡随,取笑四方,结怨上下,以至一身受戮, 后主 遭诛。”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戏判-辞源3

同:戲判

戏判-汉语大词典

戏判谓用游戏的笔法、诙谐的词语批写公文。
●后蜀何光远《鉴诫录·戏判作》:“王蜀宋开府侥忝枢衡,紊乱时政,所为妖媚,下笔纵横,凡断国章,多为戏判。用三军为儿戏,将万机为诡随,取笑四方,结怨上下,以至一身受戮,后主遭诛。”

判-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

判 pàn
❶分,分開,分離。
《墨子·備穴》:
令陶者爲月明,長二尺五寸,六圍,中~之,合而施之穴中。
柳宗元《封建論》:
遂~爲十二,合爲七國。(遂:於是。十二:指春秋時代十二個諸侯國。)
❷區别,分辨。
《莊子·天下》:
~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析:分析。理:道理。)
❸評判,判斷(後起意義)。
唐庚《有所歎》詩:
是非已付漁樵~。(付:交給。漁樵:漁夫和打柴的人。)
判決。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太尉~狀辭甚巽(xùn)。(狀:狀紙,狀子。辭甚巽:言詞很恭順。)
❹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後起意義)。
《宋史·韓琦傳》:
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相州。(除:拜官授職。侍中:官名。相州:地名。)
❺pān。通「拚」。豁出去。
《吴越春秋·勾踐伐吴外傳》:
一士~死兮而當百夫。

判-中華語文大辭典

判ㄆㄢˋpàn1.辨別;分辨。[例]~別|~定|~明。2.斷定;評定。[例]~斷|評~|裁~。3.判決。[例]~刑|宣~|審~。4.區別清楚;明顯不同。[例]~若兩人|~然有別。

判-中華大字典

1、判讀音:普半切,音泮,翰韻。釋文:
❶分也。見《說文》。
❷離也。《國語晉語》:則上下旣有~矣。
❸散也。見《小爾雅廣言》。
❹別也。《離騷》:~獨離而不服。
❺半也。《周禮媒氏》:掌萬民之~。
 〔注〕:得偶爲合。主合其半。
❻片也。《漢書翟義傳》:天地~合。〔師古曰〕:~之言片也。
❼裁斷也。公文之一種。《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
❽官也。古有~官。前代有通~、州~。今法官稱審~官。日本則稱推事爲~事。
❾聽辨之書也。《周禮朝士》:凡有責者。有~書。以治則聽。
 〔注〕:~分半而合者。故書~爲辨。《猶今合同契約》。
❿宰相出典州曰~。見《韻會》。〔以大兼小謂之~〕。
⓫通牉。猶結也。《儀禮喪服》:夫妻牉合。
⓬通拌。割也。《史記龜策傳》:鐫石拌蚌。
⓭通泮。開也。《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2、拌讀音:鋪官切,音潘,蒲官切,音盤,寒韻。部滿切,音伴,旱韻。釋文:
❶棄也。《方言》:楚人凡揮棄物謂之~。《箋疏》:廣雅。~。棄也。王懷祖曰。~之言播棄也。士虞禮。尸飯。播餘于篚。古文播爲半。半。古~字。謂棄餘飯於篚也。
❷析也。《呂覽論威》:今以木擊木則~。
3、拌讀音:普半切,音判,翰韻。釋文:
❶棄也。見《集韻》。
❷通判。分割也。《史記龜筴傳》:鐫石~蚌。
❸和味也。如俗云熱~冷~。
❹雜~。京都葉煙之一種。味淸芬。
4、拚讀音:皮變切,音卞,霰韻。釋文:
❶拊手也。見《說文》。《段注》:言拊手者。謂兩手相錴也。今人謂歡~是也。漢書吳都賦皆云~射。孟康曰。手搏爲~。此則謂兩人手相搏也。
❷通弁。《漢書王莽傳》:予甚弁焉。
 〔注〕:弁、撫手也。
5、拚讀音:方問切,音奮,問韻。方文切,音分,文韻。釋文:掃除也。《儀禮聘禮》:旣~以俟矣。
6、拚讀音:孚袁切,音翻,元韻。釋文:同翻。《詩小毖》:肇允彼桃蟲。~飛維鳥。

判-漢語大字典


《説文》:“判,分也。从刀,半聲。”
pàn 《廣韻》普半切,去换滂。元部。
(1)分开;分离。《廣雅·釋詁一》:“判,分也。”《左傳·莊公三年》:“紀季以酅入于齊,紀於是乎始判。”杜預注:“判,分也。”《國語·晋語一》:“今君起百姓,以自封也。民外不得利,而内惡其貪,則上下既有判矣。”韋昭注:“判,離也。”唐柳宗元《封建論》:“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徙而列為諸侯……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古今小説·滕大尹鬼斷家私》:“只為家庭缺孝友,同枝一樹判榮枯。”
(2)区分;分辨。《後漢書·陳寔傳》:“寔在鄉閭,平心率物。其有争訟,輒求判正,曉譬曲直,退無怨者。”《資治通鑑·漢靈帝中平四年》引此文,胡三省注:“判,分也;剖也,剖析而見正理也。”《元史·崔斌傳》:“直指面斥,是非立判。”清魏源《默觚下·治篇十》:“是非、利害、進退、出處之間,金錫珉瑜立判焉。”
(3)定,评断。《宋書·謝晦傳》:“其事已判,豈容復疑。”宋陳亮《酌古論·諸葛孔明》:“以勇擊勇,而勝負之數未可判。”清林則徐《請定鄉試同考官章程並預防士子勦襲諸弊摺》:“定棄取於俄頃之間,判升沈於恍惚之際。”鲁迅《书信·致萧军(一九三五年九月一日)》:“《死魂灵》原作一定比译文好……瞿(秋白)若不死,译这种书是极相宜的,即此一端,即足判杀人者为罪大恶极。”
(4)政府及执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如:审判;判处徒刑。《舊唐書·李元紘傳》:“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終無摇動。’”亦作公文体名。明徐師曾《文體明辨·判》:“古者折獄,以五聲聽訟,致之於刑而已……其後乃有判詞。唐制選士,判居其一,則其用彌重矣。”
(5)唐宋官制。以大兼小,即以高官兼较低职位的官称判。《古今韻會舉要·翰韻》:“宰相出典州曰判。”《資治通鑑·唐代宗大曆十四年》:“以吏部尚書劉晏判度支。”《宋史·職官志一》:“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試官之格,又有員外之置,尋為檢校、試、攝、判、知之名。”
(6)古官名。如:州判;通判。
(7)半,一个整体的二分之一。也作“牉”。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判,古文胖,又作牉。”《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鄭玄注:“判,半,分而合者。”《公羊傳·定公八年》:“璋判白。”何休注:“判,半也。”也指夫妇配偶。《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鄭玄注:“判,半也,得偶而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
(8)同“拌(拚)”(旧读pān)。张相《詩詞曲語辭匯釋》卷五:“判,割捨之辭;亦甘願之辭。自宋以後多用ࢬե͗或拚字,而唐人則多用判字……然其本字實本作拌。”《吴越春秋·勾踐伐吴外傳》:“一夫判死兮而當百夫。”唐杜甫《曲江對酒》:“縱飲久判人共棄,懶朝真與世相違。”仇兆鰲注:“判,正作ࢬգ\u0002”五代韋莊《離筵訴酒》:“不是不能判酩酊,卻憂前路酒醒時。”清全祖望《司馬孚王導論》:“古來篡弑之禍,必有判身家為之羽翼者。”

判-中草药辞典

【读音】pàn
【繁体】判
判〈动〉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同本义[divide]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判决[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判pàn
⒈分辨,断定:~别真假。~断情况。
⒉分开,显然不同:~为十二。~若云泥。
⒊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决断:~案。~决。~罚。~处。

判-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判刀57ㄆㄢˋpàn動①分、分開。唐.柳宗元〈封建論〉:「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②區別、分辨。《莊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③分明、辨明。如:「存亡未判」。宋.蘇洵〈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④決斷是非曲直。如:「審判」、「判刑」、「判案」。⑤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宋以宰相判樞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名①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新唐書.卷一二六.李元紘傳》:「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②斷語。《紅樓夢.第五回》:「後面便是一座古廟,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③文體的一種。仿判獄的文詞,可見其推理、辯駁的能力。科舉取士,亦以試判。清.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判》:「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判,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來久矣。」形分別的樣子。如:「判然有別」。

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判pàn
①分开;分辨:~别|~断|~明。
②明显(有区别):~然不同|~若两人。
③动评定:裁~|评~|~卷子。
④动判决:审~|~案|公~|~了徒刑。

判-诗词曲语辞辞典


1 割拾之辞;亦甘愿之辞。自宋以后多用弄字或拚字,而唐人则多用判字。
▶杜甫《曲江对酒》诗:“纵饮久判人共弃.懒朝真与世相违。”
▶又《将赴成都草堂途中》诗,“肯藉荒庭春草色,先判一饮醉如泥。”
▶戎昱《辛苦行》:“谁家有酒判一醉,万事从他江水流。”
▶白居易《酬舒三员外》诗:“已判到老为狂客.不分当春作病夫。”
▶元稹《采珠行》:“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万人判死一得珠,斛量买婢人何在。”
▶皮日休《吴中言情》诗:“宴时不辍琅书味,斋日难判玉绘香。”
▶温庭筠《春日偶作》诗:“夜闻猛雨判花尽,寒恋重衾觉梦多。”
▶方干《题报恩寺上方》诗:“清峭关心惜归去,他年梦到亦难判。”
▶韦庄《离筵诉酒》诗:“不是不能判酩酊,却忧前路醉醒时。”又见“拌”“拚”“弄”“摸”。“判”在唐代可指文章,《新唐书•选举志》载当时选拔官吏的标准有“身、言、书、判”四项,“判”指“文理优长”。
▶岑参《青山峡口泊舟怀狄侍御》诗:“狄生新相知,才调凌云霄=赋诗析造化,人幕生风飙。把笔判甲兵,战士不敢骄。”“把笔”云云,意谓撰写军事文书。引申为“描绘”义,参见“判断”。
2 描状、描写。
▶杨万里《正月游东坡白鹤峰故居,其北思无邪斋真迹犹存》诗:“却令玉堂挥翰手,为提椽笔判罗浮。”
▶又《见澹庵胡先生舍人》诗:“澹翁家近醉翁家,二老风流莫等差。黄帽朱耶(一作崖)饱烟雨,白头紫禁判莺花。”又见“判断”。

出处

引证

故事

造句

接龙

组词

近义词

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