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常
拼音
qì cháng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qì的字 读音为cháng的字 读音为qi的字 读音为chang的字基础解释
失常;丢弃常道。详细解释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弃常-汉语大词典弃常失常;丢弃常道。
●《左传·庄公十四年》:“妖由人兴也。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梁书·任昉传》:“虽嗣君弃常,获罪宣德,王室不造,职臣之由。”
同:棄
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弃廾47異「棄」的異體字。
弃-辞源3同:棄
弃-辞源3【弃】7画 0044·3 qì ㄑㄧˋ 詰利切,去,至韻,溪。質部。同“棄”。拋棄。左傳 隱三年:“若弃德不讓,是廢先君之舉也。”參見“棄”。
弃-中国神话大词典弃
后稷名。见“后稷”(135页)。
1、弃釋文:古棄字。見《說文轓部》。
2、劬釋文:同弃。見《漢景君碑》。
3、袉釋文:同弃。見《字彙補》。
4、棄讀音:磬致切,音夡,寘韻。釋文:
❶本作棄。《說文轓部》:棄。捐也。从廾推轓~也。从㐬。㐬、逆子也。《段注》:手部曰。捐。~也。从廾竦手推轓而捐之也。旣以廾轓會意。又加㐬以箸之。㐬者、不孝子。人所~也。
❷去也。《離騷》:不撫壯而~穢兮。
❸忘也。見《爾雅釋言》。
❹廢也。《左昭二十九年傳》:水官~矣。
❺不得埋曰~。謂~之於野也。見《釋名釋喪制》。
❻市死曰~市。市眾所聚。與眾人共~之也。見《釋名釋喪制》。
〔又〕:漢律絞刑爲~市。《史記高祖紀》:偶語者~市。
❼同弃。《禮記喪大記》:~杖者。《釋文》:本亦作古弃字。
弃(棄)qì
①放弃;扔掉:抛~|舍~|遗~|~权|~之可惜。
②(Qì)名姓。
同:棄
弃-漢語大字典弃
同“棄”。《説文·ࠦҩè》:“弃,古文棄。”按:古籍中多作“棄”,今“弃”字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