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务
拼音
shì bó wù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shì的字 读音为bó的字 读音为wù的字 读音为shi的字 读音为bo的字 读音为wu的字基础解释
即市舶司。宋 吴自牧《梦粱录·监当诸局》:“市舶务,在 保安门 外 瓶场河 下。凡海商自外至 杭,受其券而考验之。”参见“市舶司”。详细解释
即市舶司。
宋 吴自牧 《梦粱录·监当诸局》:“市舶务,在 保安门 外 瓶场河 下。凡海商自外至 杭 ,受其券而考验之。”参见“ 市舶司 ”。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市舶务-汉语大词典市舶务即市舶司。
●宋吴自牧《梦粱录·监当诸局》:“市舶务,在保安门外瓶场河下。凡海商自外至杭,受其券而考验之。”
参见“市舶司”。
從事互市的中外海船。
市舶-汉语大词典市舶1.古代中国对中外互市商船的通称。亦指海外贸易。
●《新唐书·卢奂传》:“污吏敛手,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远俗为安。”
●《资治通鉴·唐玄宗开元四年》:“有胡人上言海南多珠翠奇宝,可往营致,因言市舶之利。”
●《明史·外国传四·琉球》:“贡使至浙江,典市舶者复请籍其所齎。”
2.市舶使或市舶司的省称。
●《宋史·食货志下八》:“九年,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罢杭,明州市舶,诸舶皆隶属广州一司。”
【市舶】㊀往來貿易的中外海船。唐 宋後多指外國商船。又引申爲對外貿易。新唐書一二六 盧懷慎傳附 盧奐:“天寶初,爲 南海太守。……汙吏斂手,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㊁官署名。卽市舶司。負責對外貿易的管理、法令、徵税等事。唐設有市舶使,亦稱押蕃舶使,多由地方官兼職,或由中人擔任。宋代在 廣州,福建路 泉州,兩浙路 明州 杭州 溫州 蘇州,華亭縣 江陰軍等地,設市舶司,亦稱市舶務,由州郡官兼任; 元豐後設提舉市舶司專職負責。元沿置,改稱市舶提舉司。明代以内官提舉司掌管。嘉靖中因倭禍起於市舶,因此裁撤 福建 寧波二司,僅存 廣東市舶。清代不設。參閲 舊唐書一七七 盧鈞傳、文獻通考二十 市糴一、續文獻通考二六 市糴二 市舶互市。
市舶司-中国历史辞典官署名。唐在广州设市舶使。宋于广州、泉川、明州(治今浙江宁波)、杭州、密州(治今山东胶县)等地设提举市舶司,置提举官。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元明称为市舶提举司,长官称提举。清代不设。
市舶司
官署名。唐于广州置高舶使管理海外贸易。宋于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等地分置市舶司,先由当地知州兼领,后由转过司兼管。又曾专置提举官。掌检查登记入船舶,征收商税,收风朝廷专卖商品并管理外商。元、明称市舶提举司,有提举等官,明嘉靖元年(1522),废福建、浙江二市舶司,只留广东市舶司。
官名。從唐代開始在廣州設市舶使,也稱押蕃舶使,掌管對外貿易的法令、征稅等事。宋代的海外貿易超越唐代,在廣州,福建路的泉州,兩浙路的明州、溫州、蘇州等地設市舶司,由州郡官員兼任市舶使,掌征收商稅,收購朝廷專賣品和管理外商等。宋神宗元豐年間以後設置提舉市舶司專職。明代以市舶提舉司掌管對外貿易。嘉靖中,因倭寇擾邊,撤存廣東市舶對外貿易。
市舶司 -中国文化史辞典唐代開始設立的對海外通商的管理機構。掌管蕃貨、海舶、征榷、貿易等事,設在廣州,亦稱“押蕃舶使”。或由嶺南節度使兼領,或特派內官充任。宋代在廣州、福建路泉州、兩浙路明州、杭州、溫州、蘇州、華亭縣、江陰軍等地設市舶司或市舶務。市舶使由地方官兼任。《續文獻通考·市糴考》:“若夫市舶互市之法,遼金各有榷場。元既定江南,始立市舶之制。明初於沿海設三市舶司(泉州、明州、廣州),逮倭患既興,而市舶尋罷。”
市舶司-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市舶司ㄕˋ ㄅㄛˊ ㄙshì bó sī職官名。唐置,於廣州、泉州、杭州等處與域外各國通商,掌蕃貨、海舶、徵榷、貿易之事,猶今之海關。宋元明因襲之,清廢。
市舶司-汉语大词典市舶司官署名。
宋代分设提举市舶司于广州、杭州、明州(今宁波)等地,管理商舶,征收关税,收买进口物资等。
元明两代称为市舶提举司,其长官称市舶使,后改称提举。
清废。
●《宋史·食货志下八》:“﹝开宝﹞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州置司。”
●明沈德符《野获编·户部·海上市舶司》:“太祖初定天下,于直隶太仓州黄渡镇设市舶司,司有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