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政

拼音

sī zhèng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sī的字 读音为zhèng的字 读音为si的字 读音为zheng的字

基础解释

掌管政事的人。

详细解释

  1. 掌管政事的人。

    《书·吕刑》:“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 孔 传:“司政、典狱,谓诸侯也。” 孔颖达 疏:“汝四方主政事、典狱讼者。”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司政-汉语大词典

司政掌管政事的人。
●《书·吕刑》:“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
●孔传:“司政、典狱,谓诸侯也。”
●孔颖达疏:“汝四方主政事、典狱讼者。”

通政司-中華語文大辭典

通政司通政司ㄊㄨㄥ ㄓㄥˋ ㄙtōnɡzhènɡsī官署名。通政使司的簡稱。明、清時收受、檢查內外奏章和申訴文書的中央機構。其長官為通政使。明洪武十年(1377)置。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光緒二十四年(1898)後一度併入內閣。光緒二十八年(1902)裁撤。

通政司-辞源3

【通政司】官署名。全稱通政使司,亦稱銀臺。宋 遼以通進司掌章奏,隸屬門下省。明初置察言司,洪武十年始置通政司。有通政使、副使、參議、經歷、知事等官。凡臣民建言、陳情、申訴及軍情災異等事,錄其事送所司辦理,事重者得請旨裁決。清承 明制,權力較小,職掌收受各省題本,送内閣辦理。光緒二十八年廢。參閲 續通志一三五 職官六 明官制上、清通志六五 職官三 通政使司。

通政司-汉语大词典

通政司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
●《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清孔尚任《桃花扇·拜坛》:“宁南侯左良玉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
●《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范大人家。”亦省称“通政”。
●康有为等《上皇帝第二书》:“通政准百僚奏事,以开言路。”
●郑观应《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胪可统于礼部,大理可并于刑部,太仆可并于兵部,通政可并于察院,其余额外冗官皆可裁汰。”

通政司-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通政司ㄊㄨㄥ ㄓㄥˋ ㄙtōng zhèng sī職官名。明、清時置,掌內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訴之事。《儒林外史.第三五回》:「便把教養的事,細細做了十策。又寫了一道『懇求恩賜還山』的本,從通政司送了進去。」也稱為「銀臺」。

通政司-中国历史辞典

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掌内外章奏、封驳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其长官为通政使,佐官称副使及参议。清代沿置。以宋代首先专设接受章疏的机关称为通进银台司,故别称为银台。

军政司-汉语大词典

军政司管理军中事务的官员。
●《三国演义》第四六回:“瑜大喜,唤军政司当面取了文书,置酒相待曰:‘待军事毕后,自有酬劳。’”

布政司-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布政司ㄅㄨˋ ㄓㄥˋ ㄙbù zhèng sī承宣布政使司的簡稱。明初設置,為掌理一省民政的機構。主官稱為布政使。

通政使司 -中国文化史辞典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年)置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不久廢罷;十年,置通政使司,有長官通政使,其佐為副使及參議,掌受內外章疏、封駁和臣民密封申訴件。建文年間改司為寺,通政使為通政卿,通政參議為少卿。清代沿設通政司,但因折奏均由奏事處直達內廷,都察院又受理陳訴事,通政使僅在形式上接受外省題本,末年又廢題本改為奏本,則並此形式也不複存在,但以通政參議為卿員遷轉的階資。因為它的職能和宋代通進銀台司相近,所以又別稱為銀台。

通政使司-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通政使司
官署名。简称通政司。明洪武十年(1377)置。掌接受内外章奏与臣民建言、控诉等事,有通进使及参议等官。清沿置,因宋有通进银台司掌接受四方章奏案牍,故别称为银台。

出处

引证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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