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件
拼音
hào jiàn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hào的字 读音为jiàn的字 读音为hao的字 读音为jian的字基础解释
1.旧称官衙正在审理的案件。 2.挂过号的函件、电报等。详细解释
旧称官衙正在审理的案件。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驭衙役》:“至于上司号件未完,差舍守催,经承每日供给,肥肉大酒,唤唱包娼,及其临行,需索差钱路费,非五十金、百金不止。”
挂过号的函件、电报等。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号件-汉语大词典号件1.旧称官衙正在审理的案件。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驭衙役》:“至于上司号件未完,差舍守催,经承每日供给,肥肉大酒,唤唱包娼,及其临行,需索差钱路费,非五十金、百金不止。”
2.挂过号的函件、电报等。
件件每一件;一件件,一桩桩。
●宋惠洪《冷斋夜话·满城风雨近重阳》:“黄州潘大临工诗,多佳句,然甚贫。东坡、山谷尤喜之。临川谢无逸以书问有新作否,潘答书曰:‘秋来景物,件件是佳句。’”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一:“一心猜是那个人了,更觉语言行动件件可疑,越辨越像。”
●清李渔《怜香伴·冤褫》:“说老师贿赂公行,是非倒置,以优为劣,以劣为优,后面开了赫诈秀才的款单,件件都有赃据。”
●《新民晚报》1984.8.8:“这类好事件件都要市长批吗?”
【件件】每件,一件一件。宋 惠洪 冷齋夜話四 滿城風雨近重陽:“秋來景物,件件是佳句。”宋 王阮 義豐集 代胡倉進聖德惠民詩:“件件絲盈軸,方方麥薦籩。”
件件-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件件ㄐㄧㄢˋ ㄐㄧㄢˋjiàn jiàn每一件事物。《儒林外史.第三四回》:「國家承平日久,近來的地方官辦事,件件都是虛應故事。」《文明小史.第三〇回》:「紹興人頂喜歡吃的一魚、一肉、一白菜,伯集嘗著倒也件件適口,不免飽餐一頓。」
亚罗号事件-中国历史辞典1856年(咸丰六年)10月8日中国广东水师检查走私船只,从中国船亚罗号上拘获十二人。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借口该船在香港领过停泊登记证,对中国水师检查船只,横加干涉;而且伪造情节,诬赖中国水师在亚罗号般上把英国国旗撕毁。据英国人在英下议院作证,承认该船英籍登记证已过期无效,没有挂英国旗。英国巴麦尊内阁竟利用这一事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号号象声词。表示哀切。
●唐李贺《勉爱行送小季之庐山》之二:“江干幼客真可念,郊原晚吹悲号号。”
●《水浒传》第二五回:“那婆娘却号号地假哭起养家人来。”
件jian
ㄐ〡ㄢˋ
〔《广韵》其辇切,上狝,群。〕
1.分;分列。
●《说文·人部》:“件,分也。从人,从牛。牛,大物,故可分。”
●《魏书·卢同传》:“若名级相应者,即于黄素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
●唐洪满《大唐故赠司徒荆州大都督兖安二州都督郑绛潞三州刺史上柱国郑惠王石记》:“谨件先皇子孙,勒诸贞石。”
2.指案卷、奏状、文书等文件。
●《北史·房彦谦传》:“明公鉴达幽微,平心过物,今所考校,必无阿枉,脱有前件数事,未审何以裁之?”
●唐陈子昂《安宗子科》:“然臣所奏前件状者,固是陛下所悉见知。”
●宋岳飞《奏李兴吴琦转官状》:“﹝据探报﹞河南府见被金人占据……其本府管下福昌、永宁、伊阳三县,番贼不曾前去,止有河南府钤辖李兴人兵往来私掠财物,及据伊阳县申亦为上件李兴事理。”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清方档案》:“如有必须面奏之件,京津伊迩,往返亦便。”
3.指物件。参见“件目”、“件物”、“件头”、“原件”。
4.量词。指事物的件数。
●南朝梁僧佑《略成实论记》:“上者得三十余件,中者得二十许种,下者数物而已。”
●《旧唐书·刑法志》:“一状所犯十人以上,所断罪二十件以上为大;所犯六人以上,所断罪十件以上为中;所犯五人以下,所断罪十件以下为小。”
●元乔梦符《两世姻缘》第一摺:“只是孩儿有一件病,生性儿好吃口酸黄菜。”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寄儿道:‘好教公公得知,这东西多哩。我只拏得一件来看样。’”
●《红楼梦》第五七回:“我想:他们一般也有两件子的。往这地方去,恐怕弄坏了,自己的舍不得穿,故此借别人的穿。”
●老舍《老张的哲学》二二:“有我的女儿,有孙八的钱,有你这件人,就这么办,我敬候好音!”
件
《説文》:“件,分也。从人,从牛。牛,大物,故可分。”桂馥義證:“件,大徐所加。”
(一)jiàn 《廣韻》其輦切,上獮羣。元部。
(1)分;分别。《説文·人部》:“件,分也。”《廣韻·獮韻》:“件,分次也。”晋郭璞《山海經圖贊》:“譽石、禀氣方殊,件錯理微。”《北史·盧同傳》:“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黄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
(2)量词。《正字通·人部》:“件,俗號物數曰若干。”《舊唐書·刑法志》:“一狀所犯十人以上,所斷罪二十件以上為大;所犯六人以上,所斷罪十件以上為中。”《朱子語類輯略》卷二:“不要因一事而惹出兩件三件。”
(3)指可一一计算的事物。如:零件;配件;案件;稿件。
(二)móu 《集韻》迷浮切,平侯明。
同“侔”。相等。《集韻·矦韻》:“侔,《説文》:‘齊等也。’或省(作件)。”
1、件讀音:巨展切,乾上聲,銑韻。釋文:
❶分也。从人从牛。牛大物故可分。見《說文》。
〔按~字徐鉉所加〕。
❷物別也。如云名~。
❸附款也。如云條~。
❹計衣物之數曰~。〔汪元量詩〕:花毯褥裀三萬~。
2、侔讀音:迷浮切,音謀,尤韻。釋文:
❶齊等也。見《說文》。
❷取也。《管子宙合》:靜默以~免。
❸~莫。强也。《方言》:北燕之外郊。凡勞而相勉。若言努力者。謂之~莫。
❹通、㭌桙。《考工記弓人》:角與幹權筋之~。《釋文》:~、本又作㭌。亦作桙。
❺通蟊、蛑。食苗蟲也。見《漢海廟碑》。
件ㄐ丨ㄢˋjiàn1.指個別事物。[例]原~|物~|事~|零~。2.文書;書信。[例]急~|密~|信~。3.量詞。用於計算個體事物。[例]兩~事|三~衣服。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