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宪
拼音
fù xiàn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fù的字 读音为xiàn的字 读音为fu的字 读音为xian的字基础解释
清 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详细解释
清 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仲副宪》:“ 纯皇帝 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宪,以旌其直。”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一:“ 闽 中自 李文贞 、 蔡文勤 二公重振 龟山 考亭 之绪,薪尽火传,理学大畅。继之者, 寧化 副宪 雷翠亭 先生 鋐 也。”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副宪-汉语大词典副宪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清昭梿《啸亭杂录·仲副宪》:“纯皇帝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宪,以旌其直。”
●清陈康祺《燕下乡脞录》卷一:“闽中自李文贞、蔡文勤二公重振龟山考亭之绪,薪尽火传,理学大畅。继之者,宁化副宪雷翠亭先生鋐也。”
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同:憲憲
宪宪-汉语大词典宪宪(I)犹欣欣。喜悦貌。
●《诗·大雅·板》:“天之方难,无然宪宪。”
●毛传:“宪宪,犹欣欣也。”
●孔颖达疏:“宪宪,犹欣欣,喜乐貌也。”
宪宪(II)盛明貌。
●《礼记·中庸》:“《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
●今《诗·大雅·假乐》作“假乐君子,显显令德”。
●郑玄笺:“显,光也。天嘉乐成王有光光之善德。”
●唐柳宗元《箕子碑》:“宪宪大人,显晦不渝。”
童宗说音注:“宪,音显。”
同:憲憲
宪-中華語文大辭典同:憲
宪-辞源3同:憲
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同:憲
宪-漢語大字典宪
(一)同“ࡨӢ\u001D。《直音篇·宀部》:“ࡨӣ\u0001c\u0001ï܌老弱。ࡪУ\u0001宪,並同上。”
(二)xiàn
“憲”的简化字。
【读音】xiàn
【繁体】寰
宪<形>
(会意。从心,从目,害省声。心、目并用。本义:敏捷)
同本义[nimble]
宪,敏也。――《说文》
博闻多能曰宪。――《周书·谥法》
喜乐的样子[pleased]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诗·大雅》
又如:宪宪(欣欣。喜悦的样子)
宪<名>
法令[decree]
布宪于国。――《管子·立政》
宪,法也。――《尔雅》
慎乃宪。――《书·益稷》
万邦为宪。――《诗·小雅·六月》
此君之宪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发虑宪。――《礼记·学记》
又如:宪票(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宪范(法式,典范)
宪法的略称[constitution]。
宪(憲)xiàn
⒈法令:~章。布~。
⒉效法,摹仿。
⒊指宪法:立~。
⒋[宪兵]某些国家的军事政治警察。
⒌[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即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法律。它通常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活动的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制定其它法律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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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xiǎn1.明显。参见"宪宪"。2.犹皇。旧时对先人的美称。参见"宪考"。
宪(I)xian
ㄒ〡ㄢˋ
〔《广韵》许建切,去愿,晓。〕
1.法令;法度。
●《书·说命下》:“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
●孔颖达疏:“视先王成法,其长无过。”
●《管子·立政》:“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
●《北史·隋纪下·炀帝》:“强毅正直,执宪不挠。”
●《警世通言·旌阳宫铁树镇妖》:“孔夫子删述六经,垂宪万世。”
2.典范,榜样。
●《书·蔡仲之命》:“尔乃迈迹自身,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
●《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朱熹集传:“宪,法也……能文能武,则万邦以之为法矣。”
3.历法。
●《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
尹知章注:“宪,所以察时令。”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上》:“夫悬象设教与治宪授时,天道也。”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中》:“宪之薄蚀盈亏有象可验。”
4.指推步,推算历数。
5.宪法的省称。
●朱执信《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今之非革命者,则曰:立宪易,革命难。”
6.公布;揭示。
●《周礼·地官·乡大夫》:“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国。”
●《国语·楚语下》:“龟足以宪臧否,则宝之。”
●王引之《经义述闻·国语下》:“宪者,表也,表臧否以示人。”
●宋王安石《原教》:“藏于府,宪于市,属民于鄙野。”
7.效法。
●《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
●孔传:“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于下。”
●《三国志·蜀志·郤正传》:“俯宪坤典,仰式干文。”
●明方孝孺《御书赞》:“圣人宪天,与天同德。”
●清冯班《钝吟杂录·正俗》:“李太白远宪《诗》《骚》,割截三祖;近法鲍明远,而恢廓变化过人。”
8.思虑。
●《礼记·学记》:“发虑宪,求善良。”
●俞樾《群经平议·大戴礼记二》:“《学记》以‘发虑宪,求善良’为对文。良犹善也,则宪犹虑也。原宪字子思,是宪有思义。”
9.方法。
●《管子·宙合》:“其处大也不究,其入小也不塞,犹迹求履之宪也。”
尹知章注:“宪,法也,拟迹而求履法。”
10.弹劾。
●《南齐书·沈冲传》:“中丞案裁之职,被宪者多结怨。”
11.指司刑狱的中央、地方机构或官员。如唐代称刑部为宪部,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及提刑别称宪。
●宋刘斧《青琐高议·琼奴记》:“父为淮南宪,所至不避贵势。”
●宋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宪台》:“宪部,刑部也;宪台,御史台也。今直以诸路刑狱为宪。”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帅漕宪仓》:“宋则有帅漕宪仓四司……宪谓提点刑狱司。”
参见“宪部”。
12.旧指朝廷委驻各行省的高级官吏。如清代称巡抚、藩司、臬司为三大宪。引申为对上司的尊称。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近阅邸报,黄运二河一时并急,所费金钱动以百万,上仅九重之宵旰,下烦各宪之驰驱。”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二回:“﹝司事﹞拿了手本,来船还隔着一尺多远,便一跃而过,直到大餐间禀见请安,恭迎宪太太、宪姨太太。”
13.喜乐貌。参见“宪宪”。
14.通“轩”。高起,抬起。
●《礼记·乐记》:“《武》坐致右宪左,何也?”
郑玄注:“宪,读为‘轩’。”
●孔颖达疏:“轩,起也。”
●孙希旦集解:“愚谓《武》坐致右轩左,谓《武舞》五成之时,舞者之坐致右膝于地,而轩起其左足也。”
●唐柳宗元《非国语上·律》:“‘致右宪左’,‘久立于缀’,皆《大武》之形也。”
15.姓。
●汉有宪义渠。见《急就篇》卷二。
宪(II)xi?n
ㄒ〡ㄢˇ
〔《集韵》呼典切,上铣,晓。〕
通“显”。
1.明显。参见“宪宪”。
2.犹皇。旧时对先人的美称。参见“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