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徒

拼音

xíng tú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xíng的字 读音为tú的字 读音为xing的字 读音为tu的字

基础解释

1.受刑之人;囚徒。《墨子·公孟》:“子亦闻乎,匿刑徒之有刑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齐 使者如 梁,孙臏 以刑徒阴见。”唐 李白《古风》诗之三:“刑徒七十万,起土 驪山 隈。”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秦始皇 怒,使刑徒三千人斫树成光山,向 湘神 表示皇帝的威力。” 2.指徒刑。《隋书·刑法志》:“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

详细解释

  1. 受刑之人;囚徒。

    《墨子·公孟》:“子亦闻乎,匿刑徒之有刑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齐 使者如 梁 , 孙臏 以刑徒阴见。” 唐 李白 《古风》诗之三:“刑徒七十万,起土 驪山 隈。”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 秦始皇 怒,使刑徒三千人斫树成光山,向 湘神 表示皇帝的威力。”

  2. 指徒刑。

    《隋书·刑法志》:“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徒刑-中華語文大辭典

徒刑ㄊㄨˊ ㄒ丨ㄥˊtúxínɡ將犯人依法監禁一定期間的刑罰。分為有期、無期兩種。

徒刑-辞源3

【徒刑】刑罰名。拘禁罰使勞作之刑。周禮 秋官 司圜:“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此卽後世的徒刑。圜爲圜土的省稱,卽後來的監獄。徒刑之名,始於 後周,其後各代因之,刑等、刑期則歷代有所不同。明 清皆本 唐制。參閲 唐律疏議一 徒刑五、文獻通考一六八 刑七 徒流。

徒刑 -中国文化史辞典

古代的一種刑罰,拘禁犯人使服勞役之刑。始於周代。《周禮·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罷(pí疲)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釋放),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此即後來之徒刑。圜即圜土,是古代的監獄。徒刑之名,始於北周,隋代定為五刑之一。據《隋書·刑法志》,徒刑分為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自隋以後,除遼、金外,曆代相沿不改。

刑徒-汉语大词典

刑徒1.受刑之人;囚徒。
●《墨子·公孟》:“子亦闻乎,匿刑徒之有刑乎。”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齐使者如梁,孙膑以刑徒阴见。”
●唐李白《古风》诗之三:“刑徒七十万,起土骊山隈。”
●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秦始皇怒,使刑徒三千人斫树成光山,向湘神表示皇帝的威力。”
2.指徒刑。
●《隋书·刑法志》:“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

徒刑-汉语大词典

徒刑刑罚名。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其名始于北周,并列入“五刑”之一。年数为一至五年,隋改为一至三年,唐、宋、元、明、清因之,惟刑等有所不同。今分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在数罪并罚或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时,可到二十年。
●《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牧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按,此即后世的徒刑。
●《隋书·刑法志》:“﹝北周《大律》﹞三曰徒刑……四曰流刑。”
●《唐律疏议·名例一·徒刑五》:“徒刑五:一年,赎铜二十斤;一年半,赎铜三十斤;二年,赎铜四十斤;二年半,赎铜五十斤;三年,赎铜六十斤。”

徒刑-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徒刑túxínɡ
名剥夺犯人自由并强制其劳动的刑罚,分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

徒刑-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徒刑ㄊㄨˊ ㄒㄧㄥˊtú xíng對犯人依法監禁,並令其服法定的勞役。法律上分為有期、無期兩種。

徒刑-汉语同义词反义词词典

[同]刑罚

弛刑徒-汉语大词典

弛刑徒解除枷锁的刑徒。
●唐李商隐《哭虔州杨侍郎虞卿》诗:“如何大丞相,翻作弛刑徒。”
●《资治通鉴·汉光武建武二十六年》“今中郎将弛刑五十人”
元胡三省注:“弛刑者,弛刑徒也。《说文》‘弓解曰弛’,此谓解其罪而输作者。”

刑徒砖-汉语大词典

刑徒砖东汉时代埋葬刑徒时所刻的文字砖,和刑徒一同埋入坑内。上刻刑徒部属、来自何地、刑名、姓名和死亡日期等内容。

出处

引证

故事

造句

接龙

组词

近义词

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