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廉银

拼音

yǎng lián yín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yǎng的字 读音为lián的字 读音为yín的字 读音为yang的字 读音为lian的字 读音为yin的字

基础解释

清 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 雍正 五年,武职始于 乾隆 四十年。清 黄辅辰《戴经堂日钞》:“户部拟款八条……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亦省称“养廉”。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二:“雍正 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由 世宗 之独申睿断,因时制宜。”孙中山《上李鸿章书》:“加之厚其养廉,永其俸禄,则无瞻顾之心,而能专一其志。”参阅 徐珂《清稗类钞·礼制·养廉》。

详细解释

  1. 清 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 雍正 五年,武职始于 乾隆 四十年。

    清 黄辅辰 《戴经堂日钞》:“户部拟款八条……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亦省称“ 养廉 ”。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 雍正 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由 世宗 之独申睿断,因时制宜。”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加之厚其养廉,永其俸禄,则无瞻顾之心,而能专一其志。”参阅 徐珂 《清稗类钞·礼制·养廉》。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养廉银-汉语大词典

养廉银清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雍正五年,武职始于乾隆四十年。
●清黄辅辰《戴经堂日钞》:“户部拟款八条……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亦省称“养廉”。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二:“雍正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由世宗之独申睿断,因时制宜。”
●孙中山《上李鸿章书》:“加之厚其养廉,永其俸禄,则无瞻顾之心,而能专一其志。”
参阅徐珂《清稗类钞·礼制·养廉》。

养廉银-辞源3

同:養廉銀

养廉-辞源3

同:養廉

养廉-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养廉
清官员于正俸外加给的一种收入。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岷奏准,提取本省耗羡为官员养廉银,以后各省陆续仿行;五年,又给八旗官员养廉银。乾隆元年(1736),佐杂各官给养廉银;四十七年,绿营武职比照文官例给养廉银。文武官员养廉银皆按职务、等级,分别不同数目发给。

养廉-中国历史辞典

清代制度,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号为养廉银;雍正以后,其数额亦有固定,与正俸无异。

养廉-中華語文大辭典

同:養廉

养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养廉yǎnɡlián
书动培养廉洁的操守:俭以~。

养廉-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同:養廉

养廉-汉语大词典

养廉1.培养并保持廉洁的美德。
●唐司空图《太尉琅玡王公河中生祠碑》:“均能劝勇,俭足养廉。”
●《宋史·职官志十二》:“诸路职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
●《金史·忠义传二·从坦》:“若实给俸粟之半,少足养廉,则可责其效力。”
2.见“养廉银”。

养廉地-汉语大词典

养廉地清制,对官吏除发常俸外,另给恩俸名曰“养廉”;或划给土地,以供收租,名曰“养廉地”。
●《清史稿·食货志一》:“各城伯克向有养廉地,自改郡县,裁伯克廉地一律入官佃租。”

出处

引证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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