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讼
拼音
jiàn sòng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jiàn的字 读音为sòng的字 读音为jian的字 读音为song的字基础解释
指喜好打官司。详细解释
《易·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孔颖达 疏:“犹人意怀险恶,性又刚健,所以讼也。”后人误将“健讼”连读,用以称好打官司。参阅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健讼之误》。
宋 罗烨 《醉翁谈录·断人冒称进士》:“有一健讼人,每假儒冠,妄生事节,到官虚妄,蒙宰公收罪引试‘险而健讼’,其人略不能措词。”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时事·弥勒佛治世》:“闻健讼诬控者,其呈词尾輒有‘当今弥勒佛持世’云云。”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健讼-中華語文大辭典同:健訟
健讼-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同:健訟
健讼-汉语大词典健讼《易·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孔颖达疏:“犹人意怀险恶,性又刚健,所以讼也。”后人误将“健讼”连读,用以称好打官司。
参阅宋洪迈《容斋四笔·健讼之误》。
●宋罗烨《醉翁谈录·断人冒称进士》:“有一健讼人,每假儒冠,妄生事节,到官虚妄,蒙宰公收罪引试‘险而健讼’,其人略不能措词。”
同:健訟
刁健讼棍-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同:刁健訟棍
讼-中華語文大辭典同:訟
讼-漢語大字典讼
讼“訟”的简化字。
同:訟
讼-康熙字典讼
【酉集上】【言字部】 訟
〔古文〕䛦𧧡吅㕬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𠂯,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读音】sònɡ
【繁体】訟
讼<动>
(形声。从言,公声。从言的字与讲话有关。本义:争论)
同本义[argue;dispute]
讼,争也。…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说文》
讼不亲也。――《易·杂卦》
饮食必有讼。――《易·序卦》
会礼之家,名为聚讼。――《后汉书·曹褒传》
又如:聚颂纷纭;讼辩(争辩);讼斗(争斗);讼怨(争吵怨恨);讼直(申辩是非曲直);讼争(争辩,争吵);讼罪(争辩无罪);讼曲(争论是非曲直)
打官司[gotocourt;bringacasetocourt]
讼,《六书故》:争曲直于官有司也。――《正字通》
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周礼·地官》注
有狱讼者。――《周礼·大
讼sòng
⒈争论,争辩:辩~。聚~纷纭。
⒉在法庭上争辩,打官司:~事。诉~。
⒊公开:未敢~言。
⒋〈古〉通"颂"。赞美,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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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róng1.容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