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畀
拼音
yǐ bì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yǐ的字 读音为bì的字 读音为yi的字 读音为bi的字基础解释
谓倚靠信任。详细解释
谓倚靠信任。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续录·内务府大员》:“﹝ 金简 ﹞能调停於 和福 二相之间,使皆倚畀无防忌,亦初无建白也。”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曾 左 诸将,倚畀虽重,位在藩镇,蕞尔弹丸,未参内政。”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十二章:“陛下一览 宇亮 奏疏,立即手诏嘉勉,命他迅赴前敌,代 卢象升 总督诸镇援军,与虏作战,足见皇上对 宇亮 倚畀之重,期望之殷。”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倚畀-汉语大词典倚畀谓倚靠信任。
●清昭梿《啸亭杂录·续录·内务府大员》:“﹝金简﹞能调停于和福二相之间,使皆倚畀无防忌,亦初无建白也。”
●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曾左诸将,倚畀虽重,位在藩镇,蕞尔弹丸,未参内政。”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十二章:“陛下一览宇亮奏疏,立即手诏嘉勉,命他迅赴前敌,代卢象升总督诸镇援军,与虏作战,足见皇上对宇亮倚畀之重,期望之殷。”
畀ㄅ丨ˋbì〈書〉給予。[例]取彼譖人,投~豺虎,豺虎不食(《詩經‧小雅‧巷伯》)。
畀 -古漢語常用詞典bì
予,給與。《三國志•吳書•孫權傳》:“先分其田以~宋人。”【引】委;委任。《新唐書•王世充傳》:“以重官~李密,使討賊。”
畀 bì
給與。
《詩經·鄘風·干旄》:
彼姝(shū)者子,何以~之?(姝:美麗。)
畀bì
书给;给以:~以重任|投~豺虎。
1、畀讀音:必至切,音比,寘韻。釋文:
❶本作畁。《說文丌部》:畁。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从丌。甶聲。
〔注〕:閣所以承物。禮曰。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五。春秋傳曰。執曹伯畁宋人。
〔按祭統。~之爲言與也。書洪範。不~洪範九疇。傳。~、與。康王之誥。付~四方。傳。付與四方之國。左隱三年傳。周人將~虢公政。左昭十三是區區者而不余~。釋文竝云。~、年傳。與也。禮記內則。大夫七十而有閣。注云。閣以版爲之。庋食物也。與、段本作与。云、勺部曰。与與予同。予、推予也。桂馥云。與、當爲予。異部曰。異从廾~。~、予也。徐鍇曰。將欲予物。先分異之也。爾雅釋詁。~、予也。詩干旄。何以~之。毛曰。~、予也。戴侗六書故。畁、或作畁。譌~畁爲一。正譌云。~从甶从丌。與歩从廾別〕。
❷賜也。見《爾雅釋詁》。
❸上與下之辭。《穀梁僖二十八年傳》:~、與也。
❹~我。人名。《春秋襄二十三年》:邾~我來奔。
〔注〕:~我。賜其之黨。
❺通鼻。《穀梁二十七年傳》:邾~我。《釋文》:~、本作鼻。
〔按公羊、繁露。均作鼻我。漢書鄒陽傳。封之於有卑。注。服虔曰。音~予之~。師古曰。地名。音鼻。今鼻亭是也〕。
2、歩讀音:奇寄切,音曁,寘韻。居之切,音姬,支韻。釋文:舉也。从廾。由聲。春秋傳曰。晉人或以廣隊。楚人~之。黃顥說。廣車陷、楚人爲舉之。杜林以爲麒麟字。見《說文廾部》。
〔注〕:鍇曰。由、音葘。今春秋左傳。楚人惎之。作惎。
〔按鉉本从甶聲。甶訓鬼頭。據鍇說音葘。則从甶、非。今本左傳宣十二年。晉人或以廣隊不能進。楚人惎之脫扃。少進。馬還。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杜注。廣、兵車。惎、敎也。扃、車上兵闌。拔旆投衡上使不㠶。風差輕。蓋謂楚人舉晉之陷車。旣舉脫扃。仍不能進。又舉之。拔其旗。投其衡。然後出陷也。衡、卽扃也。麒麟字者。段玉裁云。謂杜伯山謂~爲麒字也。廣韻七志曰。~、說文音其是也。麟、當作麐〕。
1、畀讀音:必至切,音比,寘韻。釋文:
❶本作畁。《說文丌部》:畁。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从丌。甶聲。
〔注〕:閣所以承物。禮曰。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五。春秋傳曰。執曹伯畁宋人。
〔按祭統。~之爲言與也。書洪範。不~洪範九疇。傳。~、與。康王之誥。付~四方。傳。付與四方之國。左隱三年傳。周人將~虢公政。左昭十三是區區者而不余~。釋文竝云。~、年傳。與也。禮記內則。大夫七十而有閣。注云。閣以版爲之。庋食物也。與、段本作与。云、勺部曰。与與予同。予、推予也。桂馥云。與、當爲予。異部曰。異从廾~。~、予也。徐鍇曰。將欲予物。先分異之也。爾雅釋詁。~、予也。詩干旄。何以~之。毛曰。~、予也。戴侗六書故。畁、或作畁。譌~畁爲一。正譌云。~从甶从丌。與氬从廾別〕。
❷賜也。見《爾雅釋詁》。
❸上與下之辭。《穀梁僖二十八年傳》:~、與也。
❹~我。人名。《春秋襄二十三年》:邾~我來奔。
〔注〕:~我。賜其之黨。
❺通鼻。《穀梁二十七年傳》:邾~我。《釋文》:~、本作鼻。
〔按公羊、繁露。均作鼻我。漢書鄒陽傳。封之於有卑。注。服虔曰。音~予之~。師古曰。地名。音鼻。今鼻亭是也〕。
畀
《説文》:“畀,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从丌,甶聲。”
bì 《廣韻》必至切,去至幫。脂部。
(1)赐,赐与。《爾雅·釋詁上》:“畀,賜也。”郭璞注:“畀,賜與也。”《説文·丌部》:“畀,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段玉裁注:“《祭統》曰:‘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此謂上之与下,庋閣而命取之。”《書·洪範》:“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左傳·昭公十三年》:“是區區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唐韓愈《故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貧不能者,畀之財,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續資治通鑑·元順帝至元元年》:“(皇太后)一以至公為心,親挈大寳,畀予兄弟。”
(2)给予;付与。《爾雅·釋詁下》:“畀,予也。”《玉篇·丌部》:“畀,相付也,與也。”《詩·鄘風·干旄》:“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又《小雅·信南山》:“畀我尸賓,壽考萬年。”朱熹注:“畀,與也。”柔石《二月》十五:“那位男子如与那位寡妇结婚,我当以五千元畀之。”
(3)付托;委任。《書·康王之誥》:“用端命于上帝,皇天用訓厥道,付畀四方。”《左傳·隱公三年》:“周人將畀虢公政。”《新唐書·王世充傳》:“以重官畀李密,使討賊。”梁启超《中国国会制度私议》:“不可不举国民而悉畀以参政权。”
畀田38ㄅㄧˋbì動①賜與、給予。《詩經.小雅.巷伯》:「取彼譖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左傳.隱公三年》:「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②酬答。《詩經.鄘風.干旄》:「彼姝者子,何以畀之。」
畀-康熙字典畀
【午集上】【田字部】 畀
〔古文〕畁
★【集韻】必至切【正韻】浦至切,𠀤音比。【爾雅·釋詁】畀,賜也。【書·洪範】不畀洪範九疇。【傳】畀,與也。【詩·衞風】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傳】畀,予也。
◎又人名。楚昭王妹季芉,字畀我。見【左傳·定四年】。 【正韻】从田从丌,或从廾,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