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计

拼音

zhǔ jì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zhǔ的字 读音为jì的字 读音为zhu的字 读音为ji的字

基础解释

1.汉代官名。主管国家财赋。 2.主管财赋出入的工作。 3.主持筹划。

详细解释

  1. 汉 代官名。主管国家财赋。

    《史记·张丞相列传》:“﹝ 张苍 ﹞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 司马贞 索隐:“谓改计相之名,更名主计也。”后泛指主管财政的官吏。 钱来苏 《抗战将士有仰屋之嗟》诗:“金尽元戎空画饼,囊充主计硕如瓜。”

  2. 主管财赋出入的工作。

    宋 王安石 《太子太傅致仕田公墓志铭》:“然欲有所扫除变更,兴起法度,使百姓得完其蓄积,而县官亦以有餘,在上与执政所为,而主计者不能独任也。” 清 昭槤 《啸亭续录·鲍双五侍郎》:“﹝ 鲍双五 ﹞未第时,为 淶水 方氏 主计臣,出入百万计无遗筴。 方氏 赖之以富。”

  3. 主持筹划。

    梁斌 《播火记》第一卷二:“ 春兰 说:‘去报告 老明 大伯,里头的事由他当家主计。’”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主计-汉语大词典

主计1.汉代官名。主管国家财赋。
●《史记·张丞相列传》:“﹝张苍﹞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
●司马贞索隐:“谓改计相之名,更名主计也。”后泛指主管财政的官吏。
●钱来苏《抗战将士有仰屋之嗟》诗:“金尽元戎空画饼,囊充主计硕如瓜。”
2.主管财赋出入的工作。
●宋王安石《太子太傅致仕田公墓志铭》:“然欲有所扫除变更,兴起法度,使百姓得完其蓄积,而县官亦以有余,在上与执政所为,而主计者不能独任也。”
●清昭梿《啸亭续录·鲍双五侍郎》:“﹝鲍双五﹞未第时,为涞水方氏主计臣,出入百万计无遗筴。方氏赖之以富。”
3.主持筹划。
●梁斌《播火记》第一卷二:“春兰说:‘去报告老明大伯,里头的事由他当家主计。’”

主计-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主计
《史记·张丞相列传》:“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仅言为计相四岁,不云更为主计。如淳注:“以其所主,因以为官号与计相同。时所卒立,非久施也。”此以计相与主计均为汉初临时官名。颜师古亦主此说。近人吕思勉认为计相即御史,主计为其职务,非官名。见《吕思勉读史笔记》乙秩“计相主计”。

主计-中華語文大辭典

同:主計

主计-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同:主計

主计-辞源3

同:主計

主计处-中華語文大辭典

同:主計處

计-中華語文大辭典

同:

计-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计(計)jì
①动计算➊:~分丨核~|共~|不~其数|数以万~。
②动总计(常用于统计或分别列举):收到捐款~15万元。
③测量或计算度数、时间等的仪器:体温~|血压~|晴雨~。
④名主意;策略;计划:~策|巧~|缓兵之~|眉头一皱,~上心来|百年大~,质量第一。
⑤动做计划;打算:设~|为加强安全~,制定了工厂保卫条例。
⑥计较;考虑(多用于否定式):不~得失丨不~成败|无暇~及。
⑦(Jì)名姓。

计-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同:

计-康熙字典


【酉集上】【言字部】 計
★【唐韻】古詣切【集韻】【韻會】【正韻】吉詣切,𠀤音繼。【說文】會也,算也。从言从十。徐曰:十者,物成數。會意。【左傳·昭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禮·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註】書謂六書,計謂九數。【周禮·天官】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註】弊,斷也。【疏】六計,謂善、能、敬、正、法、辨,皆以廉爲本,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
◎又【司會註】司會,主天下之大計。【疏】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史記·平準書】桑弘羊以計算用事。
◎又【玉篇】謀也。【廣韻】籌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
◎又【淮隂侯傳】計者,事之機也。
◎又計簿。【左傳·昭二十五年】臧會逸奔郈,魴假使爲賈正焉,計于季氏。【註】送計簿于季氏。【前漢·武帝紀】受計于甘泉宮。【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又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
◎又官名。【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
◎又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
◎又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
★又【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出处

引证

故事

造句

接龙

组词

近义词

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