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自弊
拼音
wéi fǎ zì bì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wéi的字 读音为fǎ的字 读音为zì的字 读音为bì的字 读音为wei的字 读音为fa的字 读音为zi的字 读音为bi的字基础解释
详细解释
按字解释
为:制定实施。
法:法律。
自:自己、自身。
弊:害处,指受害。
词典解释
为法自弊-汉语大词典为法自弊作定自弊。
●《资治通鉴·晋安帝义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寺僧拒之曰:‘昔亡师容桓蔚,为刘卫军所杀,今实不敢容异人。’毅叹曰:‘为法自弊,一至于此!’”
参见“作法自弊”。
同:為法自弊
为法自弊-中华成语大词典为法自弊
【拼音】:wéi fǎ zì bì
解释
作定自弊。
出处
西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示例
他这是~。
近义词
作法自毙
反义词
嫁祸于人
语法
作谓语、宾语;指作法自毙
英文
conduct law to limit oneself
成语故事
战国时期,秦孝公任用商鞅在秦国进行一系列政治和经济制度改革,太子驷触犯新法被商鞅定罪。秦国逐渐富强起来。后来太子驷成为秦惠文王,他公报私仇要治商鞅罪过。商鞅出逃,没人敢收留,没想到商鞅作法自毙,被秦王所杀
同:為法自弊
為法自弊-中華語文大辭典為法自弊为法自弊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丨ˋwéifǎ-zìbì自己制定的法規,反而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語本《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例]~,悔不當初│制定法律,應周全考量,以免~。
作法自弊-中华成语大词典作法自弊
【拼音】:zuò fǎ zì bì
解释
指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
出处
《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示例
章谊叟侍郎有田有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俯视曰:‘此~之过也。’ ★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近义词
作法自毙
反义词
语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作法自弊ㄗㄨㄛˋ ㄈㄚˇ ㄗˋ ㄅㄧˋzuò fǎ zì bì參見「作法自斃作法自斃」。書證①宋・莊綽《雞肋編・卷中》:「章誼宜叜侍郎,有田在明州。紹興二年出租,預買絹三匹,三年增九匹,歎其賦重。從兄彥武在傍曰:『此作法自弊之過也。』」
為法自弊-教育部成語典【台湾】為法自弊㊣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ㄧˋwéi fǎ zì bì釋義語本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指自己訂立的法規,反而讓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十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于此!』」亦作「作法自斃」。備註附修訂本參考資料號FL00000017716為法自弊㊣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ㄧˋwéi fǎ zì bì釋義語本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指自己訂立的法規,反而讓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十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于此!』」亦作「作法自斃」。備註附修訂本參考資料號FL00000019232為法自弊備註頻1書中國成語大辭典號FL00000060922
為法自弊-教育部成語典【台湾】為法自弊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ㄧˋwéi fǎ zì bì參見「作法自斃作法自斃」。書證①《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初,桓蔚之敗也,走投牛牧寺僧昌,昌保藏之,毅殺昌。至是,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於此!』遂縊而死。」
為法自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為法自弊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ㄧˋwéi fǎ zì bì語本《史記.卷六八.商君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指自己訂立的法規,反而讓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十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于此!』」也作「作法自斃」。
出处
引证
北宋-司马光等--《资治通鉴·晋安帝义熙八年》:初,桓蔚之败也,走投牛牧寺僧昌,昌保藏之,毅杀昌。至是,寺僧拒之曰:“昔亡师容桓蔚,为刘卫军所杀,今实不敢容异人。”毅叹曰:“为法自弊,一至于此!”遂缢而死。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真是为法自弊,我怕大妹揉碎,不暇致详,故就近递与二妹,情有可原。
故事
北宋-司马光等--《资治通鉴·晋安帝义熙八年》:初,桓蔚之败也,走投牛牧寺僧昌,昌保藏之,毅杀昌。至是,寺僧拒之曰:“昔亡师容桓蔚,为刘卫军所杀,今实不敢容异人。”毅叹曰:“为法自弊,一至于此!”遂缢而死。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真是为法自弊,我怕大妹揉碎,不暇致详,故就近递与二妹,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