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掾
拼音
shàng jì yuàn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shàng的字 读音为jì的字 读音为yuàn的字 读音为shang的字 读音为ji的字 读音为yuan的字基础解释
古代佐理州郡上计事务的官吏。《后汉书·皇甫规传》:“﹝ 规 ﹞与 羌 交战,斩首数级,贼遂退却。举 规 上计掾。”《三国志·蜀志·姜维传》:“好 郑 氏学,仕郡上计掾,州辟为从事。”《晋书·宣帝纪》:“汉 建安 六年,郡举上计掾。”参见“上计”。详细解释
古代佐理州郡上计事务的官吏。
《后汉书·皇甫规传》:“﹝ 规 ﹞与 羌 交战,斩首数级,贼遂退却。举 规 上计掾。”《三国志·蜀志·姜维传》:“好 郑 氏学,仕郡上计掾,州辟为从事。”《晋书·宣帝纪》:“ 汉 建安 六年,郡举上计掾。”参见“ 上计 ”。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上计掾-辞源3同:上計掾
上计掾-汉语大词典上计掾古代佐理州郡上计事务的官吏。
●《后汉书·皇甫规传》:“﹝规﹞与羌交战,斩首数级,贼遂退却。举规上计掾。”
●《三国志·蜀志·姜维传》:“好郑氏学,仕郡上计掾,州辟为从事。”
●《晋书·宣帝纪》:“汉建安六年,郡举上计掾。”
参见“上计”。
计掾古代州郡计吏。
●《后汉书·应奉传》“奉少聪明”李贤注引三国吴谢承《后汉书》:“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
●《魏书·高祖纪上》:“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郡使者、秀孝、计掾,而对多不实。”
●唐卢照邻《五悲文·悲才难》:“别有汉阳计掾,邠国台卿,抗希代之奇节,负超时之令名。”
同:計掾
上計掾-辞源3【上計掾】官名。亦稱上計掾史。漢 三國皆置。爲縣(道)、郡國派赴上級機關或京師呈遞計簿的屬吏。後漢書八一 范式傳:“長沙上計掾史到京師,上書表 式行狀,三府並辟,不應。”魏 晉 南朝沿置,位漸輕。隋以下無。
上计-中国历史辞典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汉代由县令(长)将该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加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中央的丞相。东汉时郡国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实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东汉时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凡入京执行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
上计
战国秦、汉时称地方官年终向国家汇报情况为上计。战国各诸侯国的臣僚,岁末将赋税收入情况书于木券,送交国君。汉的县令(或县长)将本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数字,编成计簿(报告书),呈交郡国。郡守或国相汇编本郡(国)情况,上计于丞相。州刺史设后,每年奏报所察情况,亦称上计。西汉时,县令(长)、丞、尉须亲身赴郡上计,郡(国)由郡丞(长史)进京上计,刺史亦须亲身上计。东汉时县令(长)可派县丞、郡)国)可派较高级掾史、刺史可派属吏代行。郡国汇报本应归司徒考核,其实均归尚书。入京上计者称“上计吏”,简称“计吏”。
同:上計
上计-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同:上計
上计-汉语大词典上计(I)上策。
●《战国策·西周策》:“赵之上计,莫如令秦魏复战。”
●《南史·王敬则传》:“敬则曰:‘檀公三十六策,走是上计,汝父子唯应急走耳。’”
上计(II)1.战国、秦、汉时地方官于年终将境内户口、赋税、盗贼、狱讼等项编造计簿,遣吏逐级上报,奏呈朝廷,借资考绩,谓之上计。
●《晏子春秋·外篇上二十》:“晏子对曰:‘臣请改道易行而治东阿,三年不治,臣请死之。’景公许。于是明年上计,景公迎而贤之。”
●《淮南子·人间训》:“解扁为东封,上计而入三倍,有司请赏之。”
●《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属官﹞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刘昭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薄。”
●唐杜甫《阴雨不得归瀼西甘林》诗:“诸侯旧上计,厥贡倾千林。”
●清吴伟业《鲁谦庵使君以云间山人陆天乙所画虞山图索歌》:“一官三载今上计,粉本溪山坐卧持。”
2.上计吏之省称。
●《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四年﹞是岁,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刘昭注:“上计,今计吏也。”
●《北堂书钞》七九引北魏阚骃《十三州志》:“上计,古之诸侯之奏使也,汉因之,号曰计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