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设法的法是什么意思
法拼音:fǎ
释义:
组词
办法 方法 无法 法律 法国 语法 法院 法规 合法 辩证法 劳动法 方法论 婚姻法 法西斯 国际法 不二法门 约法三章 人民法院 想方设法 遵纪守法 现身说法 绳之以法 贪赃枉法 逍遥法外拼音
fǎ笔顺
丶 丶 ㇀ 一 丨 一 𠃋 丶“氵”上两点短小,中点偏左,提画直斜有力。“去”横画平行,下横宜长,短竖居中,“厶”正对上竖起笔,点画位置恰当。
同音字
读音为fǎ的字 读音为fa的字基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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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解释
法-中華語文大辭典法1ㄈㄚˇfǎ1.國家按制度訂定強制實施的法律、法令等的統稱。[例]憲~|~定︱繩之以~|違~亂紀。2.規範;標準。[例]~帖|~式|取~乎上。3.途徑;方法。[例]辦~|設~|如~炮製︱用~簡便。4.仿效;效法。[例]~天地︱~其精髓|師~古人。5.合法的;守法的(用在否定詞之後)。[例]非~所得|不~之徒。6.指佛教的教義。[例]佛~︱弘~|現身說~。7.指道士、巫師等畫符念咒之類的手段。[例]鬥~︱仗劍作~。8.指法國。[例]~語|~文。(英France)9.量詞。法拉的簡稱。用於計算電容。1個電容器充以1庫侖的電量,電位升高1伏特,其電容量為1法。(法拉,英farad)10.姓。法2ㄈㄚˊfáㄈㄚˇfǎ參見【法子】。
法-中華語文大辭典同:灋
法 -古漢語常用詞典fǎ
①法令;法律;制度。《察今》:“故治國無~則亂。”②標准;法則;規律。《禮記•中庸》:“是故君子動而世為為天下道,行而世為天下~,言而世為天下則。”《察變》:“此物能寒,~當較今尤茂”③方法;做法。《謀攻》:“凡用兵之~,全國為上。”《采草藥》:“古~采草藥多用二、八月。”④效法;仿效。《五蠹》:“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常可。”《察今》:“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⑤佛教的道理。高適《贈杜二拾遺》:“聽~還應難。”
法
【巳集上】【水字部】 法
〔古文〕佱灋𣳴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1、法讀音:弗乏切,音姂,洽韻。釋文:
❶本作灋。《說文廌部》:灋。脗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㠯觸不直者去之。从廌去。~、今文省。佱、古文。
❷常也。見《爾雅釋詁》。
❸合也。見《廣雅釋詁》。
❹逼也。人莫不欲從其志。逼正使有所限也。見《釋名釋典藝》。
❺制而用之謂之~。見《易繫辭》。
❻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謂之~。見《管子七法》。
❼當故不改曰~。見《管子正》。
❽殺戮禁誅謂之~。見《管子心術》。
❾象也。《呂覽情欲》:古之治身與天下者。必~天地也。
❿效也。《荀子不苟》:畏~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獨甚。
⓫術也。《傳燈錄》:時梵志聞言不勝其怒。卽以幻~化大山於尊者頂上。
⓬亦律也。見《書大傳注》。
⓭天下之至道也。見《管子任法》。
⓮妙事之迹也。《莊子在宥》:麤而不可不陳者~也。
⓯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見《管子明法解》。
⓰上所以一民使下也。見《管子任法》。
⓱所以興功懼暴也。見《管子七臣七主》。
⓲謂行~也。《漢書王溫舒傳》:雖有百罪弗~。
⓳謂守~度也。《荀子不苟》:愚則端慤而~。
⓴數學謂乘實除實之數曰~。
㉑五~。謂仁、義、禮、智、信。《大戴盛德記》:齊五~。
㉒執~。星名。《史記天官書注》:端門東一星爲左執~。廷尉之象。西一星爲右執~。御史大夫之象。〔近有所謂執~處。專治軍人違~者〕。
㉓~言。謂禮~之言。《孝經》:非先王之~言不敢言。
㉔~物。謂大駕鹵簿儀式也。見《後漢光武紀注》。
〔又〕:好物也。《老子》:~物彰滋。
㉕骨~。骨骼也。《南史呂僧珍傳》:一夜僧珍忽頭痛吐熱。及明而顙骨益大。其骨~、蓋有異焉。
㉖~門。南門也。《穀梁僖二十九年傳注》:~門。謂天子諸侯皆南面而治~令之所出入。故謂之~門。
㉗~庫門。商埠名。在奉天。光緖三十一年十一月依一千九百零四年中日協約所開放。德俄日美英法各國駐有領事。
㉘錢貨名。英錢貨、有音譯爲~尋者。四~尋當一片。英文Farthing。法銀貨、有音譯爲~蘭克者。一~蘭克當百生丁。或別譯作佛郞。英文Franc。
㉙國名。具言~蘭西。舊稱佛浪幾歐。洲西部德國之西。與英國隔一海峽。英文France。
㉚冠名。《獨斷》:~冠。楚冠也。一曰柱後惠文冠。高五寸。以纚裹鐵柱卷。秦制。執~服之。今御史廷尉監平服之。謂之獬豸冠。
㉛姓也。漢~雄。齊襄王~章之後。
2、佱釋文:古注字。見《說文廌部》。
3、曦釋文:古法字。見《龍龕手鑑》。
4、灋讀音:弗泛切,音姂,洽韻。釋文:㓝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佱。古文。見《說文廌部》。《詳法字》。
梵文Dharma的意譯。音譯“達磨”。《成唯識論》卷一稱:“法謂軌持。”《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注釋:“軌”謂規範,可生物解,“持”即任持,不舍自相。具體的說,法首先指佛之教法,即佛法;其次指一切事物和現象,包括物質的、精神的,存在的、不存在的,過去的和未來的,如“一切法”、“三世諸法”等;第三指某一事物和現象,如“心法”、“色法”等。
法-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法² Fǎ
名指法国:~语|~文。
法
《説文》:“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佱,古文。”
fǎ 《廣韻》方乏切,入乏非。盍部。
(1)刑法。《説文·廌部》:“灋,刑也。……法,今文省。”王筠句讀:“《左傳》有《僕區》之法,有《竹刑》。是知㓝灋者,即今律例也。”《書·吕刑》:“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鹽鐵論·刑德》:“執法者國之轡銜,刑罰者國之維檝也。”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凡在左右通貴之人,皆順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帥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又按律治罪。《史記·秦始皇本紀》:“初,繆公亡善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餘人,吏逐得,欲法之。”《漢書·酷吏傳·王温舒》:“此人雖有百罪,弗法。”
(2)法令;法律。《玉篇·水部》:“法,法令也。”《易·蒙》:“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王弼注:“以正法制,故刑人也。”唐劉禹錫《天論》:“人能勝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鲁迅《呐喊·自序》:“在东京的留学生很有学法政理化以至警察、工业的,但没有人治文学和美术。”
(3)规章制度。《字彙·水部》:“法,度也。”《墨子·法儀》:“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史記·李斯列傳》:“高受詔教習胡亥,使學以法事數年矣。”宋司馬光《與王介甫書》:“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視,衒鬻争進,各鬪智巧,以變更祖宗舊法。”
(4)准则。《左傳·成公十二年》:“今吾子之言,亂之道也,不可以為法。”《鹽鐵論·相刺》:“居則為人師,用則為世法。”唐李觀《請修太學書》:“臣今懼聖朝之史書太學廢,使萬代之詞無法矣。”
(5)规律,常理。《爾雅·釋詁上》:“法,常也。”《孫子兵法·軍争》:“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罷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争利,則蹷上將軍,其法半至。”宋辛棄疾《議練民兵守淮疏》:“竊計兩淮户口不減二十萬,聚之使來,法當半至,猶不減十萬。”
(6)方法;办法。《孫子兵法·軍争》:“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邱勿逆,佯北勿從,鋭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勿迫。”唐白居易《夢仙》:“徒傳辟穀法,虚受燒丹經。”鲁迅《呐喊·孔乙己》:“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
(7)合法度;合法的。《左傳·莊公二十三年》:“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漢書·何並傳》:“告子恢,吾生素餐日久,死雖當得法賻,勿受。”毛泽东《论联合政府·中国国民党统治区的任务》:“在国民党统治区,人民没有爱国活动的自由,民主运动被认为非法。”又使合法度。《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賈生以為漢興至孝文二十餘年,天下和洽,而固當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興禮樂。”
(8)效法;仿效。《字彙·水部》:“法,則效也。”《墨子·辭過》:“為宫室若此,故左右皆法象之。”《世説新語·政事》:“孤往者嘗為鄴令,正行此事。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郭沫若《孟夫子出妻》:“我与其去远师孔子,我应该近法我的夫人。”
(9)守法。《荀子·不苟》:“知則明通而類,愚則端慤而法。”唐柳宗元《封建論》:“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清佚名《新年樂》:“念皇恩深重,把愛國兩字報答九重。大臣法,小臣廉,一心兒的開誠布公,再莫要奴顔婢膝的逢迎趨奉,也莫要醉生夢死的濫逞威風。”
(10)古代对天子御用设备的专称。《史記·吕太后本紀》:“迺奉天子法駕,迎代王於邸。”裴駰集解引蔡邕曰:“天子有大駕、小駕、法駕。法駕上所乘,曰金根車,駕六馬,有五時副車,皆駕四馬,侍中參乘,屬車三十六乘。”《漢書·鼂錯傳》:“臣聞五帝神聖,其臣莫能及,故自親事,處于法宫之中,明堂之上。”顔師古注引如淳曰:“法宫,路寢正殿也。”
⑪相法,即通过人的形貌特征以推知命运吉凶的一种方术。宋玉《神女賦》:“骨法多奇,應君之相。”《十六國春秋·蜀録·李雄》:“目如重雲,鼻如龜龍,口方如器,耳如相望。法為大貴,位過三公不疑。”《古今小説·裴晋公義還原配》:“如今説唐朝有箇裴度,少年時,貧落未遇。有人相他縱理入口,法當餓死。”
⑫中国古代墨家关于推理法则的基本概念。其涵义是:对于一类事物的法则,可适用于此一类之任何个体。《墨子·經上》:“法,所若而然也。”又《經下》:“一法者之相與也盡。”
⑬我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漢書·藝文志》:“雜家者流,蓋出於議官。兼儒、墨,合名、法。”
⑭佛学名词。梵语Dharma(達磨、達摩、曇無)的意译,泛指一切事物,包括本体的、现象的、物质的、精神的。通常指佛教的教义、规范。《太平廣記》卷三百七十七引《冥祥記》:“唯奉法弟子,精進持戒,得樂報,無有謫罰也。”唐李白《春日歸山寄孟浩然》:“鳥聚疑聞法,龍參若護禪。”又指僧众诵经礼拜替人祈福超度的宗教仪式。明梅鼎祚《玉合記·嗣音》:“老師父,沙府太奶奶生日,要誦《蓮華經》,聞你有個新來徒弟,法律最精,請你二人到府中來。”郭沫若《我的童年》:“七的法事已经做过,冥钱已经烧了。”
⑮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唐陳鴻《東城老父傳》:“行鄰比鄽間,有人禳病,法用皂布一匹,持重價不克致,竟以幞頭羅代之。”《水滸傳》第五十四回:“高埠處,公孫勝仗劍作法,就空寨中平地上刮剌剌起個霹靂。”
⑯旧数学术语。指用来乘或除的数。被乘数或被除数称“实”。如以二乘四,以二除四,二为法,四为实。《周髀算經》卷上之三:“其南北遊日六百五十一里一百八十二步一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七百九十八。術曰,置十一萬九千里為實,以半歲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為法,而通之,得九十五萬二千為實,所得一千四百六十一為法,除之。”《九章算術》卷三:“今有絲一斤,價直二百四十。今有錢一千三百三十八。問得絲幾何?答曰:五斤八兩一十二銖五分銖之四。術曰:以一斤價數為法,以一斤乘今有錢數為實。實如法,得絲數。”《鏡花緣》第七十六回:“法除實,為人數。”
⑰通“廢(fèi)”。废弃。清吴大澂《説文古籀補》:“古文灋(法)、廢為一字也。”《管子·侈靡》:“利不可法,故民流;神不可法,故事之。”郭沫若集校:“金文以‘法’為‘廢’字,此兩‘法’字均當讀為廢。”
⑱法国的简称。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咸豐庚申,英、法聯軍自海入侵,京洛騷然。”鲁迅《坟·摩罗诗力说》:“来尔孟多夫则专责法人,谓自陷其雄士。”
⑲姓。《通志·氏族略四》:“法氏,姜姓田氏之裔也。齊襄王名法章,支孫以名為氏。”《正字通·水部》:“法,姓。漢高士法真,蜀漢尚書令法正。”
法¹(➊-➏灋、➊-➏㳒) fǎ
①名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用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合~|犯~|变~|军~|婚姻~|绳之以~|依~治国。
②(~儿)名方法;方式:办~|用~|土~|加~|这件事没~儿办。
③标准;模范;可以仿效的:~帖|~书|取~乎上。
④仿效;效法:师~|~其遗志。
⑤佛教的道理:佛~|现身说~。
⑥法术:作~|斗(dòu)~。
⑦(Fǎ)名姓。
法f?
ㄈㄚˇ
〔《广韵》方乏切,入乏,非。〕
1.刑法。亦泛指法律。
●《易·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史记·孝文本纪》:“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
●唐刘禹锡《天论上》:“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
●《灯下集·从曹操问题的讨论谈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他懂得用法贯彻他的政治方针。”
2.指守法。
●《荀子·不苟》:“知则明通而类,愚则端悫而法。”
●老舍《骆驼祥子》四:“他自己年轻的时候,什么不法的事儿也干过。”
3.谓依法惩处。
●《鹖冠子·武灵王》:“喜则释罪,怒则妄杀,法民而自慎。”
●陆佃解:“刑民而自以为慎。”
●《史记·商君列传》:“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
●太平天国洪仁玕《资政新篇》:“试推其要,约有三焉:一以风风之,一以法法之,一以刑刑之。”
4.规章;制度。
●《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
●陆德明释文:“法,古法字。”
●孙诒让正义:“法本为刑法,引申之,凡典礼文制通谓之法。”
●《孟子·离娄上》:“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
●宋司马光《与王介甫书》:“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炫鬻争进,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
●章炳麟《訄书·商鞅》:“法者,制度之大名,周之六官,官别其守,而陈其典,以扰乂天下,是之谓法。”
5.指合乎规章制度,合法度。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6.标准;模式。
●《易·系辞上》:“制而用之谓之法。”
●孔颖达疏:“言圣人裁制其物而施用之,垂为模范,故云‘谓之法’。”
●宋叶适《故赠右谏议大夫龚公谥节肃议》:“天子特赐之谥,追伤祸变艰难之所致,褒劝仗节敢言之臣,所以示为百僚法也。”
●清梁章钜《归田琐记·归田》:“自序谓以李肇《国史补》为法。”
7.常规,常理。
●《孙子·军争》:“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罢者后,其法十一而至。”
●宋辛弃疾《议练民兵守淮疏》:“窃计两淮户口不减二十万,聚之使来,法当半至,犹不减十万。”
8.仿效,效法。
●《易·系辞上》:“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
●《史记·循吏列传》:“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
●宋王谠《唐语林·识鉴》:“是岁余月,造磬者法月,数有十三,今阙其一。”
●清沈初《西清笔记·纪文献》:“钱文敏尚书,诗宗少陵,书规苏文忠,画法黄子久。”
9.方法;作法。
●《墨子·辞过》:“为宫室之法,曰:高足以辟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谨此则止。”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附会》:“驭文之法,有似于此。”
●宋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
●《西游记》第五二回:“弟子费若干精神气力,将那铁棒等物偷出,复去索战,又被他将前物依然套去,无法收降。”
●鲁迅《伪自由书·不通两种》:“次等聪明人竭力用种种法,来粉饰这不通,就成了‘民族主义文学’者。”
10.古代对天子御用设备的专称。参见“法驾”。
11.法术。
●《天雨花》第一回:“那拐子在前面行走,小儿自在后面跟随,直待到家中,其法可解。”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四篇:“第八至十四回为碧峰与张天师斗法之事。”
12.相术家指人的面相、手相、骨相等。
●汉王充《论衡·骨相》:“许负指其口,有纵理入口,曰:‘此饿死法也。’”
●《新唐书·方技传·袁天纲》:“武后之幼,天纲见其母曰:‘夫人法生贵子。’”
●宋沈括《梦溪笔谈·人事一》:“张有贵人法,不十年当据吾座。”
13.我国战国时期学派名。
●《汉书·司马迁传》:“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
●晋葛洪《抱朴子·明本》:“法者严而少恩,伤破仁义。”
参见“法家”。
14.指历法。
●《汉书·律历志下》:“推中部二十四气,皆以元为法。”
●《清史稿·时宪志一》:“世祖定鼎以后,始绌明之旧历,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余年之《时宪术》也。”
15.指法酒。
●《文选·张协〈七命〉》:“浮蚁星沸,飞华蓱接,玄石尝其味,仪氏进其法。”
李善注:“《博物志》曰:‘玄石从中山酒家酤酒,酒家与之千日之酒。’”
参见“法酒”。
16.通“废”。废弃。
●《管子·侈靡》:“利不可法,故民流;神不可法,故事之。”
●郭沫若等集校:“金文以‘法’为‘废’字,此两‘法’字均当读为‘废’。”
17.通“废”。大,矜大。参见“法行”。
18.古代数学术语。指乘数或除数,与“实数”(被乘数或被除数)相对。
●《周髀算经》卷上“日晷径,千二百五十里”
北周甄鸾注:“以句一千里,乘股一十万里,得一亿为实,更置日去地八万里,为法,除实,得日晷径一千二百五十里。”
19.助词。用于陈述句、疑问句和感叹句。
●吴组缃《山洪》二:“像你说的容易法,中国不就好了么!”
●张天翼《万仞约·儿女们》:“广川伯伯就简直不知道这难关怎么过法。”
●李季《当红军的哥哥回来了》诗之十:“眼泪洗脸气当饭,为什么我活得这个惨法!”
20.佛教语。梵语dharma的意译。指事物及其现象。亦特指佛法。
●《金刚经·离相寂灭分》:“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
●唐杜甫《谒真谛寺禅师》诗:“问法看诗妄,观身向酒慵。”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四摺:“为曾、祖、父先灵,礼佛、法、僧三宝,焚名香暗中祷告。”
21.姓。
●汉有法雄。见《后汉书》本传。